序錄下 藥不宜入湯酒者 上蟲獸類

類別︰子部 作者︰南朝•梁•陶弘景 書名︰本草經集注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雲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涌,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

    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于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言其說,何可不詳而避之。世人為方,皆多漏略。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令而兩種,當就其輕重,擇可除而除之。傷寒赤散,吾恆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干姜而施之,殆無不效。何急強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于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征。藥理既昧,所以人多輕之。今案方處治,恐不必卒能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而《本經》有直雲茱萸、門冬者,無以辨其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鱔甲,畏惡正同。又諸芝使薯蕷,薯蕷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並記,當更廣檢正之。又《神農本經》相使,止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于事亦無嫌。其有雲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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