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五金部 自然銅

類別︰子部 作者︰清•楊時泰 書名︰本草述鉤元

    出銅坑中。以其未經礦煉。故名自然。獨孤滔謂多年礦氣結成。得銅之精氣。是或然也。

    有兩三種。一種大如麻黍。或多方解。累累相綴。至如斗大。色煌煌明爛如黃金 石。入藥最上。一種成塊。大小不定。亦光明而赤。一種如姜鐵屎之類。又有如不冶而成者。皆出銅坑中。擊之易碎。或黃赤。或青赤。煉之乃成銅。今人多以 石為自然銅。燒之成青焰如硫黃。此亦有二三種。但俱畏火。不等于自然銅之須火 也。即此可辨。

    味辛。氣平涼。主折傷。續筋骨。散血止痛。稟土金之氣以生。入血行血。為續筋接骨之神藥。(仲淳) 接骨之功。與銅屑同。但不可常服。即便理氣活血為要。(瀕湖)打撲損傷。自然銅研細。水飛過。同當歸沒藥各半錢。以酒調服。仍手摩病處。同乳香沒藥 蟲五銖古錢麻皮灰血竭胎骨作丸。煎當歸地黃續斷牛膝丹皮紅花濃湯送下。治跌撲損傷。或金刃傷骨斷筋。皆效。

    ﹝論﹞ 自然銅非火 不可。凡諸損藥必熱。能生氣血以接骨。此物火金相煽。燥熱愈甚。先哲雲。凡刀斧跌磕。閃肭脫臼者。初時不可便用自然銅。久後方可用之。折骨者。宜便用之。若不折骨。不碎骨。則不可用。然則茲物續筋骨。乃其所長。若非骨折骨碎。尚不須此。即宜用而輒早。猶以貽患也。

    凡損傷病。妙在補氣血。不宜求速效。多用自然銅。往往致成痼疾。蓋骨之上下相合處。

    有臼有杵。使脫臼之骨未歸其窠。而早用自然銅續之。則終身不能屈伸如意。接骨藥用自然銅。非 不可。若新出火者。火金毒瓦斯相煽。更挾香藥熱毒。雖有接骨之功。燥散之禍。甚于刀劍。戒之。(丹溪)

    ﹝修治﹞ 火 醋淬七次。細研水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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