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五果部 梅實

類別︰子部 作者︰清•楊時泰 書名︰本草述鉤元

    入藥以野生及未經就接者為貴。

    味酸。氣平。花開于冬。而實熟于夏。得木之全氣。故其味最酸。(瀕湖)經雲。味過于酸。

    x烏梅 x 味酸澀。氣溫平。入厥陰肝及脾肺二經血分。主治下氣。除煩熱滿悶。止肢體痛。偏不仁。去死肌惡肉。青黑痣蝕。惡瘡 肉。(此收而能化之故)去痹利筋脈。(能吮腎液以筋膜)除冷熱痢。止休息痢。調中去痰。治瘧瘴。止吐逆霍亂。好唾口干。療久嗽。(能收肺 陽 一味作湯代茶。治火炎頭痛。痢血日久。用鹽水梅肉一枚。研爛。合臘茶。入醋服之。一啜而安。或用烏梅胡黃連灶下土等分。為末。茶調服亦效。蓋血得酸則斂。得寒則止。得苦則澀故也。蝕惡瘡 肉。烏梅肉燒存性。研敷瘡上。一夜立盡。同黃連白芍滑石甘草蓮肉扁豆葛根升麻紅曲橘紅作丸。治滯下如神。便血及酒痢。久痢不止。用烏梅三兩。燒存性為末。

    醋煮米糊和丸。梧子大。每空心米飲服二十丸。日三。尿血。烏梅燒存性。研末。醋糊丸梧子大。

    不通。氣約下行者 而化于陽 化陽即並陽中之陰而化之。

    因收得化。是即下氣以為固脫。原非止澀之劑也。若為止澀之劑。何以大便不通者納之下部。乃反得通哉。

    ﹝論﹞世俗類以烏梅為酸收耳。觀本經首主下氣。次及肢體痛。偏枯不仁。死肌 肉等證。

    津。

    液應。)

    致其行之 止謂為酸 所為聚精毓 氣之全。具陰原具有陽 溢。可以思原于津液之化。以肝者。是其治皆不外于斂前義概之乎。曰。此味藥矣。今痢之病于熱傷久痢斷後。用澀藥為君而絕不根于血也。再如于血藥用矣。然亦未有離于氣不能還其一降一收之元)

    為得當。若烏梅者。胥能合陽中之陰。舉陰之滯陰之虛而陰不化。宜大補元陽化陰以益使陰清。遂導陽中之陰而使陽化濕熱合則化膿血而煩痛。宜收下燥濕守中養胃之劑兼之。俾中焦未易獲效也。蓋收陰中之陽。則陰所以調天氣地氣之樞也。由陰完而首言下氣者。正其調血之功耳。大抵肝乃能四應。(但有主劑以為合應分應行不離收者。至本經別錄所主治多不及 x白梅 x 又名鹽梅霜梅。氣味酸咸平。主喉痹。他治與烏梅仿佛一二。而烏梅較良。資用更痰厥僵僕。牙關緊閉者。取白梅肉指擦牙根。涎出即開。喉痹乳蛾。冰梅丸。用青梅二十鹽十二兩。腌五日。取梅汁。入明礬三兩。桔梗白芷防風各二兩。牙皂三十條。俱為細末。

    拌汁和梅。入瓶收之。每用一枚。噙咽津液。凡中風痰厥。牙關不開。用此擦之。尤佳。梅核膈氣。取半青半黃梅子。每個用鹽一兩。腌一日夜。曬干。又浸又曬。至水盡乃止。用青錢三個。夾二梅。麻線縛定。通裝瓷罐內。封埋地下。百日取出。每用一枚含之。咽汁入喉。

    即消。收一年者。治一人。二年者。治二人。其妙絕倫。暑氣霍亂。白梅一個。和仁搗碎。

    入絲瓜葉一片。或扁豆葉。再搗爛。用新汲水調。灌下即解。

    ﹝論﹞烏梅白梅。氣味致有不同。烏梅因制以達火氣。所以收而能化。白梅同鹽汁漬。

    則其 同用 風寒初起。瘧痢未久者。弗遽用。(士材)

    ﹝修治﹞造烏梅法。取青梅籃盛。于突上燻黑。若以稻灰淋汁潤濕蒸過。則肥澤不蠹。

    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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