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蟹

類別︰子部 作者︰唐•孟顯 書名︰食療本草

    (一)足斑、目赤不可食,殺人。﹝證﹞

    (二)主散諸熱。(又堪)治胃氣,理經脈,消食。﹝嘉•證﹞

    (三)蟹腳中髓及腦,能續斷筋骨。人取蟹腦髓,微熬之,令內瘡中,筋即連續。﹝心﹞

    (四)又,八月前,每個蟹腹內有稻谷一顆,用輸海神。待輸芒後,過八月方食即好。

    (未輸時為長未成)。經霜更美,未經霜時有毒。﹝嘉•證﹞

    (五)又,鹽淹之作 ,有氣味。和酢食之,利肢節,去五髒中煩悶氣。其物雖惡形容,食之甚益人。﹝嘉•證﹞

    (六)爪︰能安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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