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諸鳥有毒
類別︰子部 作者︰宋•唐慎微 書名︰
證類本草
凡鳥自死目不閉者勿食。鴨目白者殺人。鳥三足四距殺人。鳥六指不可食。鳥死足不伸不可食。白鳥玄首,玄鳥白首不可食。卵有八字不可食。婦人妊娠食雀腦,令子雀目。凡鳥飛投人,其口中必有物,拔毛放之吉也。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
(快捷鍵:→)
如果你對
證類本草
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
證類本草
》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