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刺法 官能六

類別︰子部 作者︰清•黃元御 書名︰靈樞懸解

    雷公問于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聰耳者,可使听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痹。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生如故也。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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