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刺法 外揣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清•黃元御 書名︰靈樞懸解

    黃帝曰︰余聞九針九篇,余親受其調,頗得其意。夫九針者,始于一而終于九,然未得其要道也。夫九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余知其合于天道、人事、四時之變也,然余願雜之毫毛,渾束為一,可乎?

    調,調度也。深不可為下,無有下之者也。高不可為蓋,無有蓋之者也。雜之毫毛,渾束為一者,合之大小高深,而歸于簡要也。

    岐伯曰︰明乎哉問也,非獨針道也,治國亦然。黃帝曰︰余願聞針道,非國事也。岐伯曰︰夫治國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淺雜合而為一乎!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日與月焉,水與鏡焉,鼓與響焉。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失其聲,動搖則應和,盡得其情。

    針法之要,不雜色脈,得其法者,如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失其聲,凡有動搖,則應和之捷,縴毫不失,盡得其情也。

    黃帝曰︰窘乎哉!昭昭之明不可蔽,其不可蔽,不失陰陽也。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也。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髒波蕩,若是則外內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之似形。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請藏之靈蘭之室,弗敢使泄也。

    明不可蔽,以善察色脈,不失陰陽也。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直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也。設其五音不彰,五色不明,則五髒波蕩,必生大病。若是則外內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之似形,無不符也。故遠者司外以揣內,近者司內以揣外,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也。蓋者,大于天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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