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髒象 骨度四十六

類別︰子部 作者︰清•黃元御 書名︰靈樞懸解

    黃帝問于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何以立之,何以立其度數也。

    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中折。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骨曷)(骨虧),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骨曷)(骨虧)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回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髑髏骨也。男子頭骨共八片,舊注蔡州人多一片,共九片。腦後有二縫,一橫一直。女子頭骨共六片,腦後有橫縫,無直逢。胸圍四尺五寸,兩乳之周圍也。胸前橫骨三條,左右脅骨共十二條。女子多擎夫骨二條,左右共十四條。腰圍四尺二寸,七節之周圍也。《素問•刺禁論》︰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此取頭、胸、腰骨之圍數,即其橫廣,以推其縱長也。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前發際以下曰顱,後發際以下曰項,此前後發際之度也。發以下至頤,長一尺。此以下言其縱長之度。人有短長,其度不一,君子中而折之,取其中數,以定準則。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項下橫骨中陷中也。缺盆以下至骨曷骨虧,長九寸,骨曷骨虧,蔽心骨也。即鳩尾骨。此當肺之所居,故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骨曷骨虧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足陽明穴,在臍旁二寸。《素問•至真要論》︰身半以上,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半者,所謂天樞是也。此當胃之所居,故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陰毛中曲骨也。此當回腸所居,故過則回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膝內輔骨也。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膝後曲處也,跗,足背,跗屬,足跗所屬之部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此人身前面縱長之度也。其長短之度,視其頭、胸、腰骨之圍數,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折中數以推之,則得其大凡矣。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外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角,耳上高骨,柱骨,肩上豎骨。頸骨。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脅下盡處也。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股骨曰髀,髀骨縫曰髀樞。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外至外踝,長一尺六寸。京骨,足太陽穴,在小指後,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此側面縱長之度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故上七節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奇分在下。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背骨,脊骨之大椎也。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即脊骨,脊骨二十四節,除項上三椎,自大椎以下,計二十一節,尾 ,脊骨之末節,即尻骨也。脊骨上粗下細,其上之節,每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厘也,故上七節至于膂骨長九寸八分分之七,即九寸八分七厘也。下節漸短,其奇分不盡之數,在下節勻之,以合三尺之數。此後面縱長之度也。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此臂手縱長之度也。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完骨,足少陽穴,左右相去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耳門,手太陽听宮之分,左右相去一尺三寸,頭圍二尺六寸之半也。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此上下橫廣之度也。

    此眾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于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此眾人之骨度也,折衷其數,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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