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余則”二字以上殘脫,篇目亦不可考,故自“盛有”二字上,從《靈樞》卷三第十《經脈篇》及《甲乙經》卷二第一上篇補入。自“余則”二字以下至末,見《靈樞•經脈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一上篇。
編者按︰蕭氏注《黃帝內經太素》未見仁和寺本,故謂︰“自‘余則’二字以上殘脫,篇目亦不可考。”今自篇首至楊上善注“腑脈必”以上,據仁和寺本補齊。“腑脈必”以下至“余則肩背痛”之上,仁和寺本亦殘缺,故仍依蕭本。
雷公問于黃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制其度量,內次五髒,別其六腑。願盡聞其道。
雷公先口吟此《九針》六十篇之道,勤服日久,編絕簡垢,恐弛子孫,請問其約。黃帝乃令設盟誠之,詳授針灸經脈髒腑之道,故今問之。
編者按︰“于黃帝”三字,《甲乙經》無。“禁服”《靈樞》、《甲乙經》均作“禁脈”。“營其所行,制其度量,內次五髒,別其六腑”十六字,《甲乙經》無。“別其六腑”《靈樞》作“外別六腑”。注“編絕”、“恐”、“孫”、“灸”五字,仁和寺本蟲蝕不完,觀其剩形,似此五字,待考。又按︰蕭本此處加按語曰︰“《靈樞》……‘其道’下有‘黃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腦髓生,骨為干,脈為營,筋為剛,肉為牆,皮膚堅而毛發長,谷入于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雷公曰︰願卒聞經脈之始生。’五十七字。”考仁和寺本,此五十七字不缺,故本次點校補齊。
黃帝曰︰人始生,先成精,
人生成形,凡有八種,謂先遺體,陰陽二精,一也。
精成而腦髓生,
陰陽精變成腦髓,腦、髓同是骨中脂也,在頭為腦,在四肢為髓,二也。樞》校之。為避免混亂,此次據仁和寺本重校,凡新增補之處,蕭氏“平按”皆刪去,請骨為干,干,本也。腦、髓之骨成,與皮肉筋脈為本,三也。
編者按︰“骨“字,仁和寺本上部略殘,觀其剩形,當為“骨“字。
脈為營,
經脈成,通行血氣,以營其身,四也。
編者按︰注“也“字,仁和寺本脫,據前後段體例補。
筋為綱,
筋脈成,綱維四肢,約束百體,五也。
編者按︰“綱”《靈樞》作“剛”。
肉為
其肉成已,盛裹筋骨,壅羅髒腑,六也。
編者按︰“ ”《靈樞》作“牆”。
皮膚堅,
皮膚成已,腠理堅實,七也。
編者按︰“堅”字之後,《靈樞》有“而”字。
毛發長,
毛發成已,潤澤滋長,八也。
谷入于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
八體成美,經脈血氣遂得通行。
雷公曰︰願卒聞經脈之始生。黃帝曰︰經脈者,所以能決死生,
人之死生,血氣先見經脈,故欲知死生,必先候經脈也。
編者按︰“雷公曰︰願卒聞經脈之始生”及“能”字,《甲乙經》無。
處百病,
百病所生,經脈由之,欲處分百病,須候經脈也。
編者按︰注“也”字後衍一“之”字,今刪,仁和寺本多衍“之”字,皆徑刪,不再舉。
調虛實,不可不通也。
人之虛實之氣,欲行補瀉,須通經脈也。
編者按︰《靈樞》無“也”字。
肺手太陰之脈,
手太陰乃是五髒六腑經脈通行氣之要道也。尺陰陽者,變化無方,隨物施名,名有多種。肺在西方金位,陰氣始生,名為少陰。居腰已上,髒腑之蓋,居高而尊,因名太陰,即所主也。經脈與別,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故名曰脈也。
編者按︰注“名有多種”,“多”字,仁和寺本原作“歹”,蓋傳寫之誤,今改正。“令”,原鈔殘缺,僅存上半部“人”字,今據《靈樞•決氣》改。
起于中焦,
十一經脈生處,皆稱為“起”;所經之處名“出”,亦稱“至”、稱“涇”,此為例也。膈下臍上為中焦也。
編者按︰注“涇”字,疑為“經”字之誤。
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鬲屬肺,
鬲,佳麥反。五髒六腑氣相通者,髒脈必絡腑屬髒,腑脈必……。
編者按︰自篇首至此,從仁和寺本補入,以下仍從蕭本。
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循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然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此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咳上氣喘渴,煩心胸滿, 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氣盛有余則肩背痛,
肺氣盛,故上沖肩背痛也。
本書卷六《五髒命分》“肺小則少飲,不病喘喝。”楊注︰喝,喘聲。
風寒汗出,中風不浹,數欠。
肺脈盛者則大腸脈盛,天有風寒之時,猶汗出髒中,身外汗少,故曰不浹。祖夾反,謂潤洽也。有本作“汗出中風,小便數而欠”。陰陽之氣上下相引,故多欠也。
平按︰“不浹數欠”《靈樞》作“小便數而欠”,《甲乙》同。又︰“欠”,袁刻誤作“次”。注“有本”,袁刻作“本有”。
氣虛則肩背痛寒,
盛氣沖滿,肩背痛也,肩背元氣虛而痛也。陽虛陰並,故肩背寒也。
平按︰“肩背”下,原鈔重一“背”字,《靈樞》、《甲乙經》均不重,疑衍。
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
肺以主氣,故肺虛少氣,不足以息也。大腸脈虛,令膀胱虛熱,故溺色黃赤也。溺,音尿。
為此諸病,
手太陰脈氣為前諸病也。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八十一難》曰︰“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木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者肝也,肝實則知肺虛。瀉南方,補北方。南方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者,木之母也。水以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去不得干木也。”
平按︰注“欲令金去不得干木也”句,《難經》無“去”字;“干”作“平”。滑注雲︰“金不得平木,不字疑衍。”復雲︰“經曰一髒不平,所勝平之。東方肝也,西方肺也,東方實則知西方虛。若西方不虛,則東方安得過實或瀉或補,要亦抑其甚而濟其不足,損過就中之道。越人之意,蓋謂東方過于實,而西方之氣不足,故瀉火以抑其木,補水以濟其金,是乃使金得與木相停,故曰欲令金得平木也。若曰欲令金不得平木,則前後文義窒礙,竟說不通。使肝不過肺不虛,復瀉火補水,不幾于實實虛虛耶!”據此,則本注“去”字、“不”字疑衍。原鈔“于”字,當系“平”字傳寫之誤。
熱則疾之,
熱盛沖膚,閉而不通者,刺之搖大其穴,瀉也。
寒則留之,
有寒痹等在分肉間者,留針經久,熱氣當集,此為補也。
陷下則灸之,
經絡之中,血氣減少,故脈陷下也。火氣壯火,宣補經絡,故宜灸也。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八十一難》雲︰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是謂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前盛虛者,陰陽虛實,相移相傾,而他經為病。有當經自受邪氣為病,不因他經作盛虛。若爾,當經盛虛,即補瀉自經,故曰以經取之。
盛者則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于人迎。
厥陰少陽,其氣最少,故寸口陰氣一盛,病在手足厥陰;人迎陽氣一盛,病在手足少陽。少陰太陽,其氣次多,故寸口陰氣二盛,病在手足少陰;人迎陽氣二盛,病在手足太陽。太陰陽明,其氣最多,故寸口陰氣三盛,病在手足太陰;人迎陽氣三盛,病在手足陽明。所以厥陰少陽,氣盛一倍為病;少陰太陽,二倍為病;太陰陽明,三倍為病。是以寸口人迎,隨陰陽氣而有倍數,候此二脈,知于陰陽氣之盛也。其陰陽虛衰,寸口人迎反小,準此可知也。
大腸手陽明之脈,
手陽明脈,起手之指端上行,下屬大腸,通行大腸血氣,故曰大腸手陽明脈也。
起于大指次指之端,
手陽明與手太陰合。手太陰從中焦至手大指次指之端,陰極即變為陽。如此陰極陽起,陽極陰起,行手頭及足,如環無端也。
平按︰《甲乙經》“端”下有“外側”二字。
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
掌骨及大指本節,表兩骨之間也。
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廉,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
手三陰行 內,手三陽行 外,陽明行 外前楞也。
平按︰“上 外前廉”《甲乙經》作“上 循外廉”。
上肩,出 前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