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篇首至末,見《靈樞•九針十二原第一》。
黃帝問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終,屬有疾病。余欲勿令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于後世,
五方療病,各不同術,今聖人量其所宜,雜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聖人愛百姓,猶赤子也。中有邪傷,屬諸疾病,不終天年。有療之者,行于毒藥,或以砭石傷膚,毒藥損中,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以傳後代也。
編者按︰“問”字後,《靈樞》有“于”字;“終”作“給”;“勿令”作“勿使”。
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
法令即針經法也。
易用難忘,
毒藥砭石,粗術之法,難用易忘;九種針要道,易用難忘也。
為之經紀。
可為微針之經紀也。
異其篇章,
可為微針篇目章句也。
編者按︰“篇”字《靈樞》“無”。
別其表里,
取其腑輸為表,髒輸為里。
為之終始。
微針之數,始之于一,終之九也。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
為前五法,必須各立形狀,立前五形之本,須作仿經法,故請先立《針經》,欲聞敘針之情也。
岐伯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于一而終于九。請言其道。
次之者,推九針之序,綱紀之次也。
編者按︰《靈樞》“曰”前有“答”字;“一”後無“而”字;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也。粗守形,工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視其疾,惡知其源?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工守機,機之動,不離空,空中之機,清靜以微。其來不可迎,其往不可追。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n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 乎,眇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
但九針要道,下解中,自當其釋也。
編者按︰《靈樞》“難入”後無“也”字;前二“工”字均作“上”;“未視其疾”作“未睹其疾”;“其源”作“其原”;“不離空”作“不離其空”;“清靜以微”,“以”作“而”;“不可迎”作“不可逢”;“道者”前有“之”字;“不知機者”作“不知機道”;“n”作“叩”;“迎而奪之”作“逆而奪之”。注“但”字,盛文堂本作“恰保弧跋隆弊趾笏 幣蛔鄭 屎退鹵靜腥弊蟀氬浚 野 啤俺傘保 ぐ奶帽咀鰲俺傘保 治螅弧笆汀弊鄭 屎退鹵靜脅豢殺媯 窬菔ぐ奶帽咀鰲笆汀保 肌 br />
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逆順察之于陰陽,迎奪施之于補瀉。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亡若存。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言以意調于補瀉,則針道可窮矣也。
編者按︰若亡若存《靈樞》作若存若亡。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五方別療,莫先于針;所以補瀉以針為之也。
瀉曰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針,疾氣得泄,
凡瀉之道,內針必持,出針必放之,搖大其穴,排陽邪而出針疾,病之氣得泄,謂之瀉也。
編者按︰“而內之”,《靈樞》無“而”字;“出針”作“得針”。注“搖大其穴”,“大”字原抄誤作“火”,今據文義改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
以手按其所針引之後暖氣內聚,以心持針,不令營血得散;外閉其門,令衛氣不得泄出,謂之補也。
編者按︰《靈樞》“出”後有“也”字。
補曰隨,隨之意,若忘之,
隨氣呼吸而微動針之也。
編者按︰前“隨”字後,《靈樞》有“之”字;“忘”作“妄”。
若行若悔,如蚊虻上,
欲去欲作,為行悔也。針在皮膚之中,去來微動,如彼蚊虻止,又皮膚微覺有之也。
編者按︰“悔”《靈樞》作“按”;“上”作“止”,據楊注亦應作“止”。
如留如還,
針在皮膚之中,若似留停,人[雲︰疑為又之誤]如還去,此皆言其候氣者也。
去如絕弦,
得氣已去,即止補泄,其補泄已,即疾出針。如絕弦者,言其速也。
編者按︰“絕弦”《靈樞》作“弦絕”。注“即止補泄”,“止”、“泄”二字仁和寺本殘,考其剩形,似此二字;盛文堂本作“即此補陰”,疑誤。“其補泄已”,仁和寺本“泄”作“世”,當為“泄”字傳寫之誤,今據文義改正;盛文堂本作“補得之也”,疑誤。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左手按穴,右手行針,內氣已補,右手出針,左手閉門,使氣相續不滅也。屬,續也。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