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九針之一 九針要道

類別︰子部 作者︰隋•楊上善編注 書名︰黃帝內經太素

    編者按︰自篇首至末,見《靈樞•九針十二原第一》。

    黃帝問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終,屬有疾病。余欲勿令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于後世,

    五方療病,各不同術,今聖人量其所宜,雜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聖人愛百姓,猶赤子也。中有邪傷,屬諸疾病,不終天年。有療之者,行于毒藥,或以砭石傷膚,毒藥損中,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以傳後代也。

    編者按︰“問”字後,《靈樞》有“于”字;“終”作“給”;“勿令”作“勿使”。

    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

    法令即針經法也。

    易用難忘,

    毒藥砭石,粗術之法,難用易忘;九種針要道,易用難忘也。

    為之經紀。

    可為微針之經紀也。

    異其篇章,

    可為微針篇目章句也。

    編者按︰“篇”字《靈樞》“無”。

    別其表里,

    取其腑輸為表,髒輸為里。

    為之終始。

    微針之數,始之于一,終之九也。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

    為前五法,必須各立形狀,立前五形之本,須作仿經法,故請先立《針經》,欲聞敘針之情也。

    岐伯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于一而終于九。請言其道。

    次之者,推九針之序,綱紀之次也。

    編者按︰《靈樞》“曰”前有“答”字;“一”後無“而”字;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也。粗守形,工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視其疾,惡知其源?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工守機,機之動,不離空,空中之機,清靜以微。其來不可迎,其往不可追。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n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乎,眇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

    但九針要道,下解中,自當其釋也。

    編者按︰《靈樞》“難入”後無“也”字;前二“工”字均作“上”;“未視其疾”作“未睹其疾”;“其源”作“其原”;“不離空”作“不離其空”;“清靜以微”,“以”作“而”;“不可迎”作“不可逢”;“道者”前有“之”字;“不知機者”作“不知機道”;“n”作“叩”;“迎而奪之”作“逆而奪之”。注“但”字,盛文堂本作“恰保弧跋隆弊趾笏幣蛔鄭 屎退鹵靜腥弊蟀氬浚 野 啤俺傘保 ぐ奶帽咀鰲俺傘保 治螅弧笆汀弊鄭 屎退鹵靜脅豢殺媯 窬菔ぐ奶帽咀鰲笆汀保 肌br />
    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逆順察之于陰陽,迎奪施之于補瀉。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亡若存。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言以意調于補瀉,則針道可窮矣也。

    編者按︰若亡若存《靈樞》作若存若亡。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五方別療,莫先于針;所以補瀉以針為之也。

    瀉曰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針,疾氣得泄,

    凡瀉之道,內針必持,出針必放之,搖大其穴,排陽邪而出針疾,病之氣得泄,謂之瀉也。

    編者按︰“而內之”,《靈樞》無“而”字;“出針”作“得針”。注“搖大其穴”,“大”字原抄誤作“火”,今據文義改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

    以手按其所針引之後暖氣內聚,以心持針,不令營血得散;外閉其門,令衛氣不得泄出,謂之補也。

    編者按︰《靈樞》“出”後有“也”字。

    補曰隨,隨之意,若忘之,

    隨氣呼吸而微動針之也。

    編者按︰前“隨”字後,《靈樞》有“之”字;“忘”作“妄”。

    若行若悔,如蚊虻上,

    欲去欲作,為行悔也。針在皮膚之中,去來微動,如彼蚊虻止,又皮膚微覺有之也。

    編者按︰“悔”《靈樞》作“按”;“上”作“止”,據楊注亦應作“止”。

    如留如還,

    針在皮膚之中,若似留停,人[雲︰疑為又之誤]如還去,此皆言其候氣者也。

    去如絕弦,

    得氣已去,即止補泄,其補泄已,即疾出針。如絕弦者,言其速也。

    編者按︰“絕弦”《靈樞》作“弦絕”。注“即止補泄”,“止”、“泄”二字仁和寺本殘,考其剩形,似此二字;盛文堂本作“即此補陰”,疑誤。“其補泄已”,仁和寺本“泄”作“世”,當為“泄”字傳寫之誤,今據文義改正;盛文堂本作“補得之也”,疑誤。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左手按穴,右手行針,內氣已補,右手出針,左手閉門,使氣相續不滅也。屬,續也。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

    孔為外門也,補已不泄,故內氣得實也。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補者,,留其氣也,不可留于客邪血也。邪血留者,可刺去之,故曰急誅之也。

    持針之道,堅者為實。

    持針不堅,則氣散不從針。

    編者按︰“實”《靈樞》作“寶”。

    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刺者欲中其病,若針入左右不當于穴,其病不愈也。

    編者按︰“針無”《靈樞》作“無針”。

    神在秋毫,

    秋毫,謂秋時兔新生毫毛,其端銳微也。謂怡神在針端調氣,故曰神在秋毫也。

    編者按︰經文、注文中四“毫”字,原本均作“豪”,為通假字,今徑改。

    屬意病者。

    念其針下病無邪也。

    編者按︰注“無邪也”三字,仁和寺本殘缺不可辨,今據盛文堂本補。

    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審視十二經脈及諸絡虛實,刺之無殆也。殆,危也。

    編者按︰“脈”字後《靈樞》有“者”字。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以所言方刺之時,先觀氣色者也。懸陽,鼻也,懸于衡下也。鼻為明堂,五髒六腑氣色皆見明堂及與眉上兩衡之中,故將針者,先觀氣色,知死生之候,然後刺也。

    編者按︰“兩衡”《靈樞》作“兩衛”。

    血所在輸,橫居,視之獨滿,切之獨堅。

    血脈,絡脈也。有脈橫居輸穴之中,視之滿實,切之獨堅者,是橫居絡脈也。

    編者按︰“所”《靈樞》作“脈者”二字,據楊注,“所”當為“脈”字之誤;“輸”《靈樞》作“腧”;“獨滿”作“獨澄”。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舍,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實,無虛虛,無損不之而益有余,是謂重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b;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b,區方反,怯也,氣少故怯。針害者,前所禁甚也。

    編者按︰“針太深”《靈樞》作“針大深”;前“病益甚”作“病益”;“所舍”作“所宜”;“針各有所宜”,《靈樞》無此

    五字;“無實實,無虛虛”作“無實無虛”;“無損不之”,“之”字顯為“足”字傳寫之誤,《靈樞》作“損不足”,無“無”字。“重病”《靈樞》作“甚病”。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甚數;刺之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候,若風之吹雲,照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針入不得其氣,無由補瀉,故轉針以待氣,不問其數也。得氣行補瀉已,即便出針,其病愈速,故譬惡風吹雲,見蒼天也。

    編者按︰“甚數”《靈樞》作“其數”,據楊注亦當作“其數”;“氣至”前《靈樞》有“而”字;“任其所為”作“各任其所”;“刺之要”前有“為”字;“效之候”作“效之信”;“照乎”作“明乎”。

    黃帝曰︰願聞五髒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髒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也。

    二十七氣所行,皆有五輸。

    編者按︰“所入為合也”《靈樞》作“所以為合”。“輸”作“腧”。注“二十七氣所行,皆有五輸”,《靈樞》為經文,“皆有五輸”作“皆在五腧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壹其形,听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推之而御持之,氣至而去。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病。五髒之氣已絕于內,而用針者又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則必其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掖與膺;五髒之氣已絕于外,而用針者又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言刺必須診也。

    編者按︰“右推之而御持之”,《靈樞》作“右持而御之”;“氣至而去”,“去”後有“之”字;“治病”作“治也”;二“又實”,《靈樞》均作“反實”;“則必其死”作“必死”二字;“也躁”作“其死也躁”。

    刺之害中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b,致氣則生為癰瘍。

    不中病,中精,故精泄。不中病,病雖暫去,更致弗氣為癰瘍也。精泄病甚,故b也。

    編者按︰“不去”前,《靈樞》有“而”字;“不中而去”作“害中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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