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補瀉 真邪補瀉

類別︰子部 作者︰隋•楊上善編注 書名︰黃帝內經太素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七《離合真邪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第二上篇。

    黃帝問于岐伯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以通其意矣。

    八十一篇者,此經之類,所知之書篇數也。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余不足,補瀉于滎輸,余皆以知之矣。

    以前所知,書中義也。

    平按︰《素問》無“皆以”二字。

    此皆營衛之氣傾移,虛實之所生也,非邪氣之從外入于經也。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言前八十一篇所說之義,與余請異者,經所說唯道十二經脈,營衛二氣,自相傾移,虛實所生,不言外邪入經為病,故今請之。

    平按︰“營衛之氣傾移”《素問》作“營衛之傾移”,《甲乙》無此一段。“邪氣之在經也”,《甲乙》無“氣”字。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也,必應天地,

    起于人身法度,以應天地也。

    平按︰《甲乙》無此一段。

    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天地和溫,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迤惶焓畹厝齲 蚓  校蛔浞綾├穡 蚓  ㄓ慷サ稹br />
    言天地陰陽氣之度數也。

    平按︰《素問》、《甲乙》“�迤弊鰲澳保弧胺小畢掠小耙紜弊幀!安ㄓ俊薄都滓搖紛鰲安 佟薄br />
    夫邪之入于脈也,寒則血�迤 鈐蚱 自螅br />
    言人之身,應寒暑度數。

    平按︰“�迤薄端匚省貳 都滓搖紛鰲澳薄!捌 自蟆薄端匚省貳 都滓搖肺蕖把 弊幀br />
    虛邪因而入客也,亦如經水之得風也,

    因暑之時,腠理開發,邪得入也。邪入脈變,如風動水也。

    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

    十二經之動脈,至于動處動也。邪氣至時,亦皆有波隴。皮隴者,邪氣動正氣。

    其行于脈中,循循然,

    牛忿反。,車前橫木,循車行也。邪循脈行曰。有本作“軺”,非也。

    平按︰《甲乙》無“其行”二字。《素問》、《甲乙》無“”字,王注雲︰“循循,一為。”

    其至寸口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

    邪氣循營氣至于寸口,故太陰脈大。無邪則太陰脈平和,故曰小也。

    平按︰“寸口”下,《素問》、《甲乙》有“中手”二字。

    其行無常處,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尺脈為陰,寸口為陽,今邪入變亂難知,故不可為度也。

    循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蚤遏其路,吸則內針,無令氣忤,

    審察循三部九候,于九候之中卒然逢之,知病處所,即于可刺之穴,以指按之令得遏,因病人吸氣內針,無令邪氣能逆忤之也。

    平按︰“循”《素問》作“從”。

    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

    靜留針于穴中持之,勿令邪氣散布余處。因病人吸氣轉針,待邪氣至數皆已,徐引出針,邪之大氣皆盡,因名為瀉也。

    黃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

    先上下捫摸,知病之所在。一。

    切而散之,

    以指端切,令邪不聚。二。

    推而按之,

    推而令動,以手堅按。三。

    彈而怒之,

    以指彈之,使其起。四也。

    搔而下之,

    以手搔摩,令其氣得下。一曰掐,徒勞反。彈已掐令下之。五也。

    平按︰《素問》、《甲乙》“搔”作“抓”。

    通而取之,

    切按搔而氣得通已,然後取之。六也。

    平按︰“取”《甲乙》作“散”。

    外引其門,以閉其神,

    疾出針已,引皮閉門,使神氣不出。神氣,正氣。七也。針之先後,有此七法。

    呼盡內針,

    一呼一內,故曰呼盡內針,至分寸處也。

    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不知日莫,

    伺氣如待情之所貴之者,以得為期。

    平按︰“莫”《素問》、《甲乙》作“暮”。

    其氣以至,適人自護,

    其正氣已至,適人自當愛護,勿令泄也。

    平按︰“適人”《素問》作“適而”,《甲乙》作“適以”。

    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故名曰補。

    候病人吸氣,疾引其針,即不得使正氣泄,令各在其所虛之處,速閉其門,因名曰補。瀉必吸入呼出,欲瀉其邪氣也;補必呼入吸出,欲閉其正氣不令出也。

    平按︰“神氣”《甲乙》作“真氣”,注雲︰“《素問》作神氣。”“故命”上,《素問》、《甲乙》有“大氣留止”四字。

    黃帝問于岐伯曰︰候氣奈何?岐伯曰︰夫邪氣去絡入于經也,舍于血脈中,其寒溫未和,如涌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不常在。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沖而瀉之。

    外邪入身,先至皮毛絡中,留而不泄,出絡入經。其入經也,與經中血氣共合,邪之寒溫,未與正氣相得,遂波涌而起,去來不常居也。故候逢之,按使止而不動,然後以針刺之,不得刺其盛沖,瀉法比之不擊逢逢之陳。

    平按︰《素問》、《甲乙》“夫邪氣去絡”,無“氣”字;“合于血脈中”作“舍于血脈之中”;“寒溫未和”作“寒溫未相得”。《甲乙》“無逢其沖”作“無迎其沖”。

    真氣者經氣,經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

    經氣者,謂十二經脈正氣者也。正氣大虛,與邪俱至,宜按取邪氣刺之,不可逢而刺也。

    平按︰“其來”《甲乙》作“其氣”,注雲︰“《素問》作其來。”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候邪大氣不審,按之不著,刺之則脫真氣,邪氣更至,病亦蓄聚,故曰邪氣往而不可追也。

    平按︰“邪氣復至”,《甲乙》“復”作“益”。

    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發針瀉矣,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下,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可取如扣錐,故曰知機之道,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

    以毛發掛機,發速而往,言氣至智者發針亦爾,不失時也。

    平按︰“血氣已盡”《素問》、《甲乙》同,《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當作虛。”“不下”《素問》

    作“不可下”。又《素問》、《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發針”,袁刻誤作“針”。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

    虛亦是邪,故補亦稱攻也。瀉熱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針,去其盛血,復其真氣也。

    平按︰“攻邪”,袁刻誤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溫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黃帝曰︰善。

    定處,積為疾也。溫,熱也。邪之新入,未有定處,有熱血,刺去痛愈。

    平按︰《素問》“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則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黃帝問曰︰補瀉奈何”至“黃帝曰︰善”,《甲乙》無此一段。

    黃帝問于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隴起。未知真邪已起,其氣何如也。

    平按︰注“已起”,據經文“已”應作“不”。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髒以期之。

    察其左右,謂察三部九候左右兩箱,頭及手足上下,其脈有相失及相減,以之審于五

    髒之病,與之死生之期也。

    平按︰《甲乙》無“察其左右”至“以期之”十九字。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

    不知天為陽也,地為陰也,人為陰陽也,故曰不別氣也。不分者,不分形也。

    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陰天,足少陰地,足太陰人,以候肝、腎、脾胃三種地也。手太陰天,手陽明地,手少陰人,以候肺、胸、心三種人也。兩額動脈之天,兩頰動脈之地,耳前動脈之人,以候頭角、口齒、耳目三種天也。中府,五髒也。欲調五髒之氣,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

    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誅罰無罪,命曰大惑,

    病脈之處,即是九候經絡邪之居脈,以不知病脈,則雖有死過之粗,至工之醫永不能禁也。誅罰生人,不知無過,稱曰大惑。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種也。

    平按︰“不能得禁”《素問》無“得”字,《甲乙》無“能”字。“無罪”《素問》、《甲乙》作“無過”。

    反亂大經,真不可復,

    亂經損真,罪之一也。

    用實為虛,以邪為真,

    妄解虛實,罪之二也。

    平按︰《甲乙》“真”作“正”,注雲︰“《素問》作真。”

    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

    義,理也。用針不知正理,反為氣賊,傷人正氣,罪之三也。

    以順為逆,營衛散亂,

    針道為順,錯行為逆,妄刺營衛,故令其亂,罪之四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

    真氣已失,邪獨內著,

    亡正得邪,罪之五也。

    絕人長命,予人天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長久。

    針殺生人,罪之六。絕人長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絕人長命,一也。

    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

    不知以身命合四時五行,絕人長命,二也。

    平按︰《甲乙》“因”作“固”,注雲︰“《素問》作因。”

    因加相勝,釋邪攻正,故絕人長命矣。

    愚醫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氣,故絕人長命,三也。長命者,盡壽也。

    邪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

    平按︰《素問》、《甲乙》“邪”下有“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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