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一第四十一《刺腰痛篇》,又見《甲乙》卷九第八,惟編次前後略異。
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刺其 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項、脊、尻,皆足太陽脈行處,故腰痛相引 中足太陽,刺金門。足太陽在冬春時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皮中,循然不可以a仰,不可顧,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夏無見血。
少陽,足少陽也。其脈行頸循脅出氣街以行腰,故腰痛不可a仰反顧。成骨,膝臏外側起大骨,足少陽脈循脾出過,故腰痛刺之。足少陽在春,至夏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
平按︰《素問》、《甲乙》“循然”作“循循然”。“不可顧”《素問》作“不可以顧”,《甲乙》作“不可以左右顧”。“成骨”《甲乙》作“盛骨”。“獨起”下,《素問》、《甲乙》有“者”字。
陽明令人腰痛不可顧,顧如有見者,喜悲,刺陽明于 前三 ,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足陽明龍者,循喉嚨入缺盆,又支者,循腹里下氣街,故腰痛不可顧。陽明谷氣虛,故妄有見。虛為肝氣所克,故喜悲。下循 外廉,故刺之以和上下。足陽明在仲夏,至秋而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平按︰《素問》、《甲乙》“不可顧”作“不可以顧”;“喜悲”作“善悲”;“ ”作“”,新校正雲︰“《甲乙》作 。”今本《甲乙》仍作“”。又注“在仲夏”上,袁刻有“脈”字。
足少陰令人腰痛引脊內痛,刺足少陰內踝下二 ,春無出血,出血大虛,不可復也。
足少陽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腰痛引脊內痛也。出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故取內踝之下。少陰與太陽在冬,至春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平按︰“脊內痛”《素問》、《甲乙》作“脊內廉”,《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脊內廉’作‘脊內痛’,《太素》亦同。此前少足太陰腰痛證並刺足太陰法,應古文脫簡也。”
居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弩弦,刺居陰之脈,在 踵魚腸之外,循之累累然,乃針刺之,其病令人言嘿嘿然不慧,刺之三 。
居陰脈在 踵魚腸之外,其處唯有足太陽脈,當是足太陽絡也。
平按︰“居陰”《素問》、《甲乙》作“厥陰”,王注雲︰“厥陰一經作居陰,是傳寫草書厥字為居也。”“弩”上,
《素問》、《甲乙》有“弓”字;“魚腸”作“魚腹”。“循之”《甲乙》作“循循”。“言”《素問》、《甲乙》作“善言”,《素問》新校正雲︰“詳善言與默默二病難相兼,全元起本無善字,于義為允。”“嘿嘿”《素問》、《甲乙》作“默默”。
解脈令人腰痛引膺,目然,時遺溲,刺解脈,在引筋肉分間,在 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止。
解脈行處為病,與足厥陰相似,亦有是足厥陰絡脈。
平按︰《素問》、《甲乙》“引膺”作“引肩”;“”作“”;“引筋”作“膝筋”;“止”上有“而”字。“筋肉”,袁刻“肉”作“內”。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針針居其中,弗然腫,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
同陰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當是足少陽絡脈也。
平按︰“小針”《素問》、《甲乙》作“小錘”,《素問》新校正雲︰“《太素》小錘作小針。”“弗”《素問》、《甲乙》作“怫”。
解脈令人腰痛如別,常如折腰之狀,喜怒,刺解脈,在 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似黑,見赤血而已。
前之解脈與厥陰相似,今此刺解脈 中,當是取足厥陰 中之絡也。
平按︰“如別”《素問》作“如引帶”,《甲乙》作“如裂”。“喜怒”《素問》作“善恐”,《甲乙》作“善怒”。“似黑”《素問》、《甲乙》作“以黑”。《素問》新校正雲︰“按︰全元起雲︰有兩解脈,病源各異,恐誤未詳。”《素問》此條在“同陰之脈”上。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上弗然脈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 下間,上地一尺所。
陽維,諸陽之會,從頭下至金門、陽交即是也。行腰與足太陽合于 下間,上地一尺之中,療陽維腫痛也。
平按︰《素問》、《甲乙》“腰痛”下重“痛”字;“弗”作“怫”,下同;“腫”上無“脈”字;“上地”作“去地”。
沖絕之脈,令人腰痛,痛不可以a,不可以仰,則恐僕,得之舉重傷腰,衡絕絡,惡血歸之,刺之在 陽筋之間,上 數寸衡居為二 出血。
沖脈循脊里,因舉重沖脈絡絕,惡血歸聚之處以為腰痛,可刺沖 陽筋間,上數寸沖氣居處。
平按︰“沖絕”《素問》、《甲乙》作“衡絡”。“痛不可以a,不可以仰,則恐僕”,《素問》作“不可以a仰,仰則恐僕”,《甲乙》作“得a不得仰,仰則恐僕”。“絕絡”《素問》作“絡絕”,《甲乙》作“絡絕傷”。《甲乙》“筋之間”作“之筋間”。
會陰之病,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欲飲,已欲走,刺直陽之脈上二 ,在喬上 下下三寸所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刺直陽者,有本作“會陽”,喬上 下橫居絡脈也。
平按︰“漯漯然”《甲乙》作“ 縟弧薄!端匚省貳 都滓搖貳昂埂畢掠小俺觥弊鄭弧耙 畢輪匾弧耙 弊鄭弧岸 _”作“三 ”;
“喬”作“ ”。“ 下下三寸所”《素問》作“ 下五寸”,《甲乙》作“ 下三所”。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弗弗然,甚則悲以恐,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二寸太陰之前,與陰維會。
足太陽別,名曰飛陽,有本“飛”作“蜚”。太陽去外踝上七寸,別走足少陰。當至內踝上二寸,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是此刺處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五寸”,新校正雲︰“當作二寸。”“太陰”《素問》、《甲乙》作“少陰”,據本注“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則“太陰”恐系“少陰”傳寫之誤。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 ,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三寸所。
內筋在踝大筋前太陰後,內踝上三寸所。大筋,當是足太陰之筋。內筋支筋,在足太陽大筋之前,足太陰筋之後,內踝上三寸也。
平按︰《素問》“內踝”作“內踝上”;“三寸”作“二寸”。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肉分間,在絡外廉束脈,為三 。
散脈在膝前肉分間者,十二經脈中,惟足厥陰、足少陽在膝前主溲,故當是此二經之別名。在二經大絡外廉小筋名束脈,亦名散脈也。
平按︰《素問》、《甲乙》“肉”上有“骨”字;“絡”上無“在”字。注“膝前”,袁刻誤作“脈前”。
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攣急,刺肉里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太陽外,絕骨後,當是少陰為肉里脈也。
平按︰“筋攣急”,《素問》“攣”作“縮”,《甲乙》無“急”字。《甲乙》“之後”作“之端”。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沉沉然,目欲僵,刺足太陽 出血。
足陽明在頭下,支者起胃下口,循腹里下至氣街,腹里近脊,故腰痛刺足陽明 中出血也。
平按︰《素問》、《甲乙》“沉沉”作“”;“”作“”;“僵下”有“僕”字;“ ”下有“中”字。《素問》新校正雲︰“《太素》作頭沉沉然。”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a仰,刺足少陽;中熱如喘,刺足少陰,刺 中出血。
腰痛上熱,補當腰足太陽、足陽明脈。腰痛上寒,瀉當腰足厥陰脈。足少陽主機關,不可a仰,取足少陽。腰痛中熱如喘氣動,可取足少陰 中出血也。
平按︰“如喘”《素問》、《甲乙》作“而喘”。注“機”下,袁刻脫“關”字。“中熱”下原缺一字,原鈔旁注“極”字。又按注“上熱”、“上寒”,與經文不合,疑有誤。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
,以沼反。胂,脊骨兩箱肉也。
平按︰“兩胂上”《素問》、《甲乙》作“兩踝胂上”。《素問》“立已”下有“左取右,右取左”六字。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a仰,取足太陽;中熱而喘,取足少陰、 中血絡。
前腰痛刺 中,此刺 中也。
平按︰此段《甲乙》無,《素問》在“腰痛引少腹”一段之前,其文意亦小異。《素問》雲︰“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如折不可以a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再檢本書此段如上“腰痛寒”一段,僅“不可以a仰刺足太陽”與“刺足少陽”不同。注雲︰“前條為刺 中,此刺 中。”則此條與上條,亦可互相發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