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曰︰“人所稟軀,體本一無,元精流布,因氣托初。”
按︰人之生也,固以父精母血凝媾成形,然其所以生者實天地元和之氣也。使(若)無此氣,雖有精血不能成物。可見元和真氣是有形之根柢,生身之處也。人未生時受此元氣,便能從無生有而長育此身,然則今日即此元氣而烹煉之,豈不能長生久視,脫胎神化耶。
卷中 闡發元氣為生身處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真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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