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內經》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果實菜谷皆地產也。又雲: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菜為充,是以草實曰 ,木實曰果。禮雲: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膽之, 梨曰攢之,則治果實有法矣。烹葵斷壺,紀乎豳風,芥醬 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牛宜 ,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則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經雲: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瘡。

    『注』果生之性,多濕多熱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瘡,腹脹作泄。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況蟲蟻食者乎?見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損處,即蟲鼠所嚙之余,皆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注』桃味甘酸性熱,若多食者,令人熱。入水浴者,則濕與熱相摶,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熱,內成癃癥也。

    杏、酪不熟傷人(一雲殺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釀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壞人齒。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齒損,齒者骨之余也,因腎主液而合骨,故傷齒。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注』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注』林檎味酸澀,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金瘡、產婦更宜戒之。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注』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雲:酸則傷筋,寒主傷腎,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集注』程林曰:胡桃潤肺消痰,何以動痰飲?因其性熱,多食則令人火動,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弱者,彌不可食,傷人。

    『注』棗性熱生渴,味甘生滿,羸弱者內熱必盛,脾胃必虛,故令人寒熱,尤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 黑)

    上一味,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異,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服諸吐、利藥,並解。

    『集解』李 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則解耳。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煩出于肺,煩亂欲死,故知毒瓦斯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並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闢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復歸于土,見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游風。

    『注』蔥味辛散,通陽氣而走頭面,食生蔥過于發散,故面生游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注』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注』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氣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注』胡荽辛溫開竅,四月陽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注』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

    『注』五月五日,天中節,是日純陽,人當養陽以順時,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注』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注』姜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于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庵雲:秋食姜,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注』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損心傷脈。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道藏》雲: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命,以待來復,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霜則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脾旺寄于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百病。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注』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注』蔥、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按』此義未詳。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注』蜜與蔥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集注』李 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

    『注』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氣,故曰: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注』此言不可過食,若過食則動氣而脹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克化,積而不消,則成 瘕。

    多食動痔病。

    『注』藥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故曰:不可食。

    黃瓜食之發熱病。

    『注』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後,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睫者,勿食之。

    『注』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胡荽辛溫開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注』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患忌食。

    芋不可多食,動病。

    『注』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類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發心病。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集注』孫思邈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 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注』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力。

    『注』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注』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豉濃煮汁飲之。

    鉤吻與芹萊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注』太陰之精,名曰鉤吻,入口則死。葛洪雲:鉤吻生處,無他草,睫上有毛。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溫分二服。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蚊龍病。

    治之方:

    硬糖(二三斤)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蠍三五枚,瘥。

    『方解』芹生陂澤之中,蚊龍雖變化莫測,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交,遺精于此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台秘要》雲:蚊龍子生在芹上,誤食入腹,變成龍子,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蚊子大驗。張機用硬糖治之,考《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是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煮汁,數服之解。

    『注』《風俗通》雲:燒可以殺瓠。又雲: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人過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汁解之,本諸此。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注』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注』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注』大豆即黃豆也,若同豬肉食之,則閉氣,故忌之,小兒尤當忌之。

    大麥久食,令人作 。

    『集注』李 曰: 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注』黍米多熱,多食心煩。飴蜜味甘,多食中滿。《食療》雲:黍米同葵食成痼疾。

    物性相反如此。

    [B]KT 麥面多食之,令人發落。[/B]

    『按』此義未詳。

    鹽多食傷人肺。

    『注』鹽味咸,過食傷肺,發嗽哮喘。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注』寒熱相摶,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注』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注』夏月飲酒汗流,則腠理開,若浴水及使扇,寒風相摶,或即成黃汗,或即成漏風,戒之慎之!

    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注』灸家雲:毋灸大醉人。即此義也。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注』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穗中,則發黃。

    『注』酒性多濕多熱,飲酒食肉,則濕熱交蒸于中宮,臥秫稻中,則濕熱困于外,故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按』諺雲: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注』見此影動者,乃怪異也,切不可飲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注』酪性粘滯,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注』白米粥、蒼耳子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注』粥甘鹽咸,先食甜已,復過食鹽即吐,理必然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注』《抱樸子》雲: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

    『方解』苦參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涌泄而去其毒,煩滿自除。

    又方:

    犀角湯亦佳。

    『注』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方解』鹽咸能軟堅,又能涌泄,堅滿自除。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注』礬性酸澀,無故用之,傷心肝,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注』商陸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

    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注』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注』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墜絡,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注』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有微毒,可入藥用。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 ,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注』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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