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產須知》曰:勿亂服藥,勿過飲酒,勿妄針灸,勿向非常地便,勿舉重登高涉險,勿恣欲行房。心有大驚,犯之難產,子必癲癇。勿多睡臥,時時行步。勿勞力過度,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衣毋太溫,食毋太飽。
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如犯修造動土,犯其土氣,令子破形殞命。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暗,系縛者相拘攣。若有此等,驗如影響,切宜避之。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調理避忌之法也。
卷二 嗣育門 孕婦起居所忌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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