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胎前證上 妊娠腳腫不可作水治傷真氣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
女科經綸
齊仲甫曰:妊娠腳腫,非水氣比。至八九月,脛及腿俱腫,不可以水病治之,反傷真氣。有此者,必易產,因胞髒中水血俱多,不致燥胎故也。若初妊即腫者,是水氣過多,兒未成體,則胎必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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