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妊娠死胎用牛膝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證治要訣》曰:有胎漏不止,欲因其勢,遂下之,唯佛手散。可安即安,不可安即下,順其自然。醫者檢方,用牛膝一兩,酒煎服。謂牛膝補下部藥,用之何害?服之未下,又進桂香散,血遂暴下如決,煎獨參湯未成而卒。或問,牛膝補藥而能墮胎,何也?曰:生則宣而熟者補。故破血之與填精,如箭鋒相射,豈獨牛膝哉。

    鹿角亦墮胎破血,煎為白膠則安胎止血。因其熟而信其生,此之謂粗工,著以為世戒。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傷用下,恐有誤下之戒也。妊娠胎傷宜下,下法最宜謹,不可輕議。如胎死腹中,必先驗舌青、腹冷、口穢的確,方可用下,亦必先固妊婦本元,補氣養血,而後下之。若偶有不安,未能詳審,遽用峻厲攻伐,豈能免不測之禍,此《要訣》雲順其自然四字最妙。立齋亦雲,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議下,慎之慎之,前賢之垂戒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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