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小產用藥之法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薛立齋曰:小產重于大產,大產如栗熟自脫。小產如生采,破其皮殼,斷其根蒂也。但人輕忽致死者多,治法宜補形氣,生新血,去瘀血。若未足月,痛而欲產,芎歸補中湯倍加知母止之。若產而血不止,人參黃湯補之。若產而心腹痛,芎歸湯主之。胎氣弱而小產者,八珍湯固之。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胎前有半產證也。妊娠半產,非七情六淫,勞役房室,則無是患。故用藥與正產無殊,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一論也。然墮胎與半產證有別,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胎未成形而下者,名曰墮胎。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產。墮胎總屬妊婦氣血虛弱,沖任經虛,以致胎元不固。故《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續、五味、阿膠,為安胎之聖藥。

    此傳心之秘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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