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胎前證下 婦人胎孕變常記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李時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絕,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記室所載,平江甦達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婦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遼史》所載,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此又異常之尤,學醫者宜留心焉。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孕育產,有遲速變異之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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