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要》曰:欲產之脈,必見離經,或沉細而滑,夜半覺痛,來朝日中必娩。新產之脈,緩滑為吉。若實大弦急,近乎無胃,凶危之候。或寸口澀疾不調,惡證之見。唯宜沉細附骨不絕,雖劇無恙。
潘碩甫曰:臨產氣血動蕩,胎胞迸裂,與常經離異,必有水先下,俗謂之胞漿,養胎之液也,水下則胞裂而產。及已產,氣血兩虛,脈宜緩滑。緩則舒徐,不因氣奪而急促。滑則流利,不因血去而枯澀,均吉兆也。若實大弦牢,非產後氣血兩虛所宜。實為邪實,大為邪進,弦為陰斂,宣布不能。牢為堅著,皆相逆之脈也。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新產之脈,有吉凶之別也。《婦人良方》自臨產將息一條至此,序難產催生用藥。
立齋雲:產難既明,須知產後疾病。因遵《良方》之法,序產後諸證于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