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產後證上 產後戒食雞子伙鹽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朱丹溪曰:初產之婦,將護之法,不可失宜。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內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之乎?若兒初產,母腹頓寬,便啖雞子,且吃伙鹽,不思雞子難化,伙鹽發熱。必須卻去伙鹽諸肉食,與白粥將理,以鯗魚淡者食之,半月後,方與少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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