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齋曰:前證若宿食停滯,六君子加枳實、神曲。若因肉食,加山楂。若因魚 ,加陳皮。其物既消而仍痞,或反作痛作嘔,此脾胃受傷,六君子。或咽酸噯腐,加炮姜。作瀉加升麻,不應,佐四神丸,或間用補中湯。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產後有傷食之證也。產後氣血已虛,胃中元氣甚弱,凡飲食偶有所傷,必難運化,而成痞悶,誠不止面毒也。但北方以面為飯,南方風俗,三朝洗兒。有食面之例,產婦恃健,傷之者多,此稽中舉此為言也。故丹溪教新產婦食白粥,並戒食雞子,正以虛人易致停滯故耳。
卷五 產後證上 產後傷食停滯分證用藥法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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