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產後證下 產後傷食發熱宜下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女科經綸

    《金匱要略》曰:產後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此為胃實,大承氣湯主之。

    徐注曰:此條言大虛之後有實證,即當以實治,故謂病解能食,則經絡髒腑之氣俱平,無產後本病可疑。至七八日更發熱,不惡寒,又無表證可疑。明是食復之象,故曰胃實,大承氣峻逐之,恐因循致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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