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崩帶門 崩與漏有分證治法
類別︰子部 作者︰清•蕭塤 書名︰
女科經綸
李太素曰:崩為急證,漏為緩病。崩必是大怒傷肝,沖動血海,或火盛之極,血熱沸騰而然。漏則房勞過度,傷損沖任二脈,氣虛不能約制經血,或其人平素多火,血不能安,故不時漏泄。崩宜理氣、降火、升提,漏宜滋陰、養氣、養血,或兼制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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