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勞所忌飲食諸物
類別︰子部 作者︰清•何炫 書名︰
何氏虛勞心傳
煙為辛熱之魁,酒為濕熱之最。凡姜、椒、芥、蒜,及一切辛熱之品,熱能傷陰,斷不可用:腎主閉藏,肝主疏泄。二髒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于心,故欲心一動,相火翕起,雖不交會,精已暗耗,況近色乎?又曰: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又曰:憂愁則氣閉不行。又曰:思則氣結。又曰:煩勞太過,則氣張于外,精絕于內,陽擾陰虧之故也。切忌火灸。仲景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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