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金匱要略淺言

    果子生食。生瘡。(生者。言未極時令也。)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一本雲生米) 桃子多食。令人熱。

    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 杏酪不熟。傷人。 梅多食。壞人齒。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

    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 損人肺。(一本雲損人腹)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二升。 大豆煎汁飲之。 服諸吐利藥並解。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閉口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肉桂煎汁飲之。多飲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漿。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二月。勿食蓼。傷人腎。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時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夜食諸姜蔥蒜等。傷人心。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多食。動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黃瓜多食。發熱病。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睫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茱。芋不可多食。動病。妊婦食姜。令子余指。蓼多食。發心痛。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食躁式躁方(式字。當是或字。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

    豉濃煎汁飲之。

    鉤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煎取二升。分溫服之。

    菜中有水茛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兩度服。吐出如蜥蜴三五條。瘥。

    食苦匏中毒。治之方。

    黎穰煮取數服之。解。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大麥。久食令人作癬。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菽麥面。多食之令人發落。

    鹽。多食傷人肺。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食飴多。飲酒大忌。

    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疰。食甜粥已。食鹽即吐。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煎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又犀角湯亦佳。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二升)

    上二味。煎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即瘥。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陸以水服。殺人。 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出。 苦楝。無子者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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