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一 男女面毛图说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公笃曰。发为血之余。毛为发之次。故于相法有关系焉。部位有宜不宜也。如面部生毛。不好者居多数。其义者何。昼蛇添足故也。凡毛要长过八分者方确。非毫毛也。西人云。血足者多生粗毛。余考验之又全非。又每出于血弱者。兹将经验者附左。俟高明者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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