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一 女有贱中贵者十二则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一.山林破痕。而中岳圆厚者。

    二.发浓长重。而眉长棱突者。

    三.中岳平小。而目正神清者。

    四.额突颧雄。而印堂方隆者。

    五.唇掀齿露。而发长柔细者。

    六.光清神丽。而汗香性定者。

    七.目浊声破。而地阁朝拱者。

    八.中岳尖薄。而福堂高突者。

    九.木局兼金。而短言冷情者。

    十.肉多而浮。而目神充足者。

    十一.气短眉淡。而不篇不乱者。

    十二.耳小发低。而眉秀准圆者。

    公笃曰。此为贫贱无根基。而得享福者。易地而发者居多数。盛衰同上。例如月被云遮。云散则月反增其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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