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三 第二法相目之形七則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公篤 書名︰公篤相法

    秀而正

    目秀主聰明而多才智。即清秀之謂。然其形必端正。故以秀而正。方從正途上去。其行孝弟。其務清名。其才智從正面上用。如秀而不正。則才偏自用。智邪亂倫。為相法之忌也。

    細而長

    目形細則收藏其神。而不浮露也。長則為鳳目之形。主大貴。故麻衣有河日之說。此司馬宣王之自顧其耳。而與普基。細而不長。雖貴亦屬小品。終非大器也。故以細而長為 合格。

    定而出

    目定為聚光充足。而能發揚也。凡目定者。有遠志大志之兆。充足者。有精神大壽之兆。加以發揚有威。則事業能達到。機會有遇合。故以定而出為合法。定而不出。雖有大志。而終不遇合也。

    出而入

    目出而揚威。人而斂神。此言有才智而不露于表面。以實際為用也。如出而不入。則有招嫉結怨之暗害。以阻其事實。故以出而能入為合格。不浮蕩而無偏好之瑕也。

    上下不白

    目形以黑多白少為吉。白多黑少為凶。故以目浮四白。主凶死而失敗。及刑人丁而孤苦。如上浮白而下不白。主心亂而奸貪。如下浮白而上不白。主驕傲而妄舉。故以上下不白為合法。

    視久不脫

    目神以久視而神愈充為吉。愈久視而光咬潔有威。其稟受之氣厚。主壽而貴祿。如視久而脫。其光漸縮而怯。其人心性不持久。亦壽弱祿少。中道挫折。故以視久不脫為合法 。

    遇變不耗

    人處憂患之時。而其形必變。何況危險不耗其元神元氣乎。此王守仁不得時而遇虎。其形靜神定。而如常態。不耗神。不變形。後為將相。兼享盛名。凡危險而不耗變者。大貴之格也。

    公篤曰。眼目之形。其法頗多。尚不止此七則。而達摩以此七項。為包括各法之綱目。其精微之處雖多。兼並者亦不少。此皆由個人推想。兩執用中可也。故其法僅二十四字。而富貴貧賤壽夭。吉凶禍福悔吝。正直公平。險惡陰毒。皆全備之矣。此種相法。可謂一字一珠。至于柳莊衡真。當愧死無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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