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三 第二法相目之形七则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秀而正

    目秀主聪明而多才智。即清秀之谓。然其形必端正。故以秀而正。方从正途上去。其行孝弟。其务清名。其才智从正面上用。如秀而不正。则才偏自用。智邪乱伦。为相法之忌也。

    细而长

    目形细则收藏其神。而不浮露也。长则为凤目之形。主大贵。故麻衣有河日之说。此司马宣王之自顾其耳。而与普基。细而不长。虽贵亦属小品。终非大器也。故以细而长为 合格。

    定而出

    目定为聚光充足。而能发扬也。凡目定者。有远志大志之兆。充足者。有精神大寿之兆。加以发扬有威。则事业能达到。机会有遇合。故以定而出为合法。定而不出。虽有大志。而终不遇合也。

    出而入

    目出而扬威。人而敛神。此言有才智而不露于表面。以实际为用也。如出而不入。则有招嫉结怨之暗害。以阻其事实。故以出而能入为合格。不浮荡而无偏好之瑕也。

    上下不白

    目形以黑多白少为吉。白多黑少为凶。故以目浮四白。主凶死而失败。及刑人丁而孤苦。如上浮白而下不白。主心乱而奸贪。如下浮白而上不白。主骄傲而妄举。故以上下不白为合法。

    视久不脱

    目神以久视而神愈充为吉。愈久视而光咬洁有威。其禀受之气厚。主寿而贵禄。如视久而脱。其光渐缩而怯。其人心性不持久。亦寿弱禄少。中道挫折。故以视久不脱为合法 。

    遇变不耗

    人处忧患之时。而其形必变。何况危险不耗其元神元气乎。此王守仁不得时而遇虎。其形静神定。而如常态。不耗神。不变形。后为将相。兼享盛名。凡危险而不耗变者。大贵之格也。

    公笃曰。眼目之形。其法颇多。尚不止此七则。而达摩以此七项。为包括各法之纲目。其精微之处虽多。兼并者亦不少。此皆由个人推想。两执用中可也。故其法仅二十四字。而富贵贫贱寿夭。吉凶祸福悔吝。正直公平。险恶阴毒。皆全备之矣。此种相法。可谓一字一珠。至于柳庄衡真。当愧死无地矣。


如果你对公笃相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公笃相法》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