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曰。相法有天道之轉機。地形之偏重。山水之鐘靈。盛衰之變化。古法多定論。執而不變矣。剩下萬國共和。全球交通。種族之性質不同。寒熱之地帶各異。故國家法律。有臨時之采擇。時勢潮流。有趨向之必要。各海口。各商埠。五方雜處。余留心考查。則有各因地形而取者。其部位相同。事業相異。惜乎余末游歷歐美。不窺全豹也。茲以所得者。分別錄後。他日如遂余願。另有增補。刻下歐美有新相法。然皆偏于一掌。及偏于一骨。此為吾國數千年前之一小部份。研究過程。不足為定法明矣。至于形與聲之考查。為貴賤之必要。神與色之認定。為吉凶之先機。則未聞也。茲以余之經驗。與其人之事實相應者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