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卷十一 危险气色详解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一.赤色 赤色为红之类。其色红中带黑。如病猪发痧所放之血。乌黯不润。呆滞不鲜。滞而模光。是为赤色。亦有红黑深凝。而如火烧。此为最忌之色。于四时不利。惟夏季之火令稍轻。同类相求故也。然亦危险。不过减等而论。其它月令发现。皆凶亡破败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润。滞而无光。如乌鸦之翎羽。又如钱纸焚化之灰。又如浸湿之地灰。是为黑色。于四时不利。皆主凶亡危险。惟于冬季之水令稍轻。是为同类相求。不过减等而论之。否则无论何时。皆为死亡破败为险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间。如有尘影之黑点。而带冷靓之色。又如多年枯骨。黯滞不鲜。相学有称为薄纱染皂之气色。是为枯色。此为最忌之色。亦主死亡危险之灾。于四时皆不利。应惊险危险。及沉荷脱绝而死者居多。此为重要之第三也。

    四.惨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间。如朽木之浸湿。惨黯无光。灰暗不润。远近识之。皆定而不活。全无生气。又如白布之用污秽水浸湿之色。是为惨色。此为最忌之气色。于四时皆不利。亦主危险死亡。刑伤冷退而后死。故为危险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四也。

    五.腻色 其色浮腻有光。似青似白之间而发亮有油腻。如猪脂之涂擦。如秋草之湿露。是为腻色。此为最忌之气色。于冬令最凶夏秋次之。二时皆不吉。而有死亡危险。横祸飞灾之灾厄。于春季之木令稍轻。同类相求故也。而现疾厄祸非之减等论。其它月令。亦可凶危。此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无血色。枯而不润。淡而不鲜。惨而不明。此为行尸之气色。于春夏冬二时不吉。亦主死亡惊险。危险大灾。惟于秋季之金令略轻。同类相求故也。是为减等论之。此为重要之第六也。

    公笃曰。气色一说。前已绘专图。逐一详录。此间又因危险总图。而复言之。前贤多从略而言。揭载不详。法理不精居多数。加以不专不纯。而阅者颇难醒眼。又难记忆。此余之分类详注。逐一说明之原意也。凡上列六种气色。均能至死亡危险。惊恐损失各项。但虽看其部位之轻重如何。以判断其危险之大小。次查其何种气色之浓淡如何。以判断其危险之迟早。再查其人如何形质。走何运限。以判断其危险之转机。最终考查其当时为何时令。处何方位。以判断其危险之死生。此为全盘统计。而认定其大小轻重转机死生。以分其时间之迟速久暂。此为活法中之活法也。又假定其人为富贵而操重权柄者。有此十二部位中。发现上列六色。则断其正受之危险。而事实则加倍以乘之。盖有所恃而不恐。刚复而骄。容易疏懈。或不能兼顾预防也。假定其人为贫贱而无重权柄者。又无利害关系。在此十二部位中。发现上列六色。则判断其傍受之危险。而事实则减半以论之。盖环境恶劣。日夜忧思。而注意傍徨。顾忌而不足。或出于意外也。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则又因其运限。因其形质。因其时令。而酌量定之。用五形加减之法。用四时乘除之法。是为玄妙之心法。当于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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