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卷十三 生機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公篤 書名︰公篤相法

    公篤曰。相法有益于社會尤多。是為普通常識之術。古人多守秘而不宣。是誠何心歟。余考形格與事實不應驗。運限與部位不應驗。亦有兩相易位。完全相反者。何也。蓋有內外輕重虛實藏露之八項。不為無因也。又如兩眉修長清秀。細勻有勢當然合格。而至眉運駁雜萬分。無一絲一縷之機會。其兩目呆滯不清。或中岳陷痕尖薄。而目運反為發達。或中岳運名利雙收。此為易位之局。凡一官一岳。有特殊情形。皆關系一生。不僅本運為用故也。又如某部特殊。本應大發。然發不足者。則運可延長時間。或發達過量者。則運亦可減短時間。此又一法也。蓋形質銳露而煞重。或逢亂世而氣薄。均可提前十二年八年五年也。故正厄年中。而反發達。傍厄年中。必見破壞。其形質厚重而深藏。或逢盛世而氣厚。均可延後十二年八年五年也。故傍厄年中。反乘時機。正厄年中必經挫折。其和露相兼。厚薄相混。為正受之運。或提前二年。或延後二年。正厄傍厄均為平安。應證厄年中。必見災禍也。凡用法者。當于上列三項注意。考查已過之事實。而應何厄。則如其現行何運。應忌何厄也。又有第一度應正厄。第二度應傍厄。第三度應證厄。多為古怪奇兀之格局。以百分計之。不過二三分耳。而不有常也。凡形小身大。外濁內清。神倍于形藏氣含員。類似粗俗。而反精英。每應于此五項格局之中。持鑒者。更須細心考查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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