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草之屬 大黃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炮炙全書

    苦,寒,凡用有生有熟有蒸,不得一概用,欲下行者生用,邪氣在上者必須酒浸引上高驅熱而下。酒浸入太陽經,酒洗入陽明經,余經不用。酒黃芩為使,惡干漆,忌冷水。肆中有片者、穿眼者,俱清來者也,片者潤而堅硬,穿眼者輕燥不實。采時皆以火石爆干貨賣,更無生者用之亦不須更多炮炙、蒸煮。今太和山城丹後諸州皆有之,以紫地錦文者多以羊蹄草根假之,不可不細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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