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5.17 官煞混雜

類別︰經部 作者︰萬民英(明) 書名︰三命通會

    5.17 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為用,柱元有財,運行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個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為煞,喜旺專祿,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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