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孕婦諸癥別無他故,因受胎之後,氣血有方,不能滋養其胎而母病至矣。氣血既虛,使胎不安于母腹,須大補氣血,則胎自安。有胎動而母病者,安其胎,母病愈。蓋胎前患病,以安胎辦主。
若胎孕一動,病必難治,醫須慎之。
正文 胎前論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氏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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