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大惑論第八十

類別︰子部 作者︰清•張志聰 書名︰黃帝內經靈樞集注

    黃帝問于岐伯曰。余嘗上于清冷之台。中階而顧。匍匐而前則惑。余私異之。竊內怪之。獨瞑獨視。安心定氣。久而不解。獨博獨眩。被發長跪。俯而視之。後久之不已也。卒然自上。何氣使然。岐伯對曰。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眼。血之精為絡。其窠氣之精為白眼。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為系。上屬于腦。後出于項中。故邪中于項。因逢其身之虛。其入深。則隨眼系以入于腦。入于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歧。視歧見兩物。目者。五髒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白眼赤脈法于陽也。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精亂而不轉。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不相得。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東苑之台名也。惑眩亂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總名也。骨之精為瞳子。腎之精也。筋之精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為絡。心之精也。窠氣之精。為白眼。肺之精也。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楮為約束。脾之精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心主包絡之精也。包絡之精。與脈並為目系。上屬于腦。後出于項中。是諸脈皆上系于目。會于腦。出于項。此脈系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若邪中于項。則隨眼系入于腦。入于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則視歧而見。兩物矣。夫心藏神。腎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髒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髒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陰。白眼赤脈法于陽。故陰陽相合。傳于目而為楮明也。夫心者。五髒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心之榮也。故目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亂而不轉。則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黃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東苑。未曾不惑。去之則復。余唯獨為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移乃復。是故聞者為迷。

    甚者為惑。

    夫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精。精上傳于神。共湊于目而為精明。若神感于精。則精氣亂而為惑矣。

    蓋精明者。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是以上文論從後而逆于前。此論上而感于下。皆反逆而為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東苑而上清冷之台也。神乃火之精。而惡清冷。故神有所惡。卒然相感者。神志相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則神反下交于陰矣。神氣下交。則精氣亂矣。精氣亂。則視誤而為惑矣。

    候神移于上。而後乃復也。夫腎藏志而開竅于耳。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則迷。甚則神反下交于志則惑也。按此章總結九針之道。貴在得神。能存乎精氣神者。可無惑于天下。故帝設此問。而伯論其精氣神焉。寶命全角論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淺深在志。遠近若一。八正神明論曰。神乎神。耳不聞。

    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離合真邪論曰。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蓋治針之要。貴在診視審察。存神定志。適其常變。萬舉萬全。可傳于後世。令終而不滅。至于修身養生。治國治民。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是以內經素問。首論上古天真。末結解精微。論所以修身養生也。本經首論九針之道。末結大惑癰疽。所以治國治民也。知修身則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黃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氣使然。岐伯曰。上氣不足。下氣有余。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于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髒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八正神明論曰。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于外。而工獨知之。又曰養神者。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故此以下。復論營衛之行。所當詳審者也。夫營衛生于中焦之陽明。營運于形身之外內。氣者。先天之真元。生于下焦精水之中。上通于心肺。環轉于上下。上氣不足。下氣有余。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虛則營衛留于下。久之不以時上。

    故善忘也。倪仲玉曰。腸胃。陽明也。先天之氣逆于下。則後天之氣亦逆于中。中下並逆。則上氣大虛。故善忘也。

    黃帝曰。人之善饑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氣並于脾。熱氣留于胃。胃熱則消谷。谷消則善饑。胃氣逆于上。胃脕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氣並于脾。則脾家實而不能為胃轉輸。則熱氣留于胃。而消谷善饑矣。

    夫谷入于胃。五髒六腑。皆以受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清者為營。濁者為衛。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

    積于上焦之胸中。胃氣逆上者。謂之悍氣。上沖于頭而走空竅。蓋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營衛大氣。留而不行。

    胃之逆氣。反上沖于頭。而別走陽明矣。胃脕者。胃之上脕。大氣不行。則上焦虛而胃脕寒。上焦虛寒。不能主納。故不嗜食也。以上二節。論營衛生始之因。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不得入于陰。常留于陽。留于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于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黃帝曰。病目而不得視者。何氣使然。岐伯曰。

    衛氣留于陰。不得行于陽。留于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于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

    陽蹺者。足太陽之別。起于足之外踝。循脅下肩膊。從口吻至目內。與陰蹺會于足太陽之楮明。陰蹺乃足少陰之別。起于然谷之後。循胸上入缺盆。從咽喉至目內。與陽蹺會于足太陽之楮明。衛氣行陽二十五周。下行陰分。而復會于目內。行于五髒之陰。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復會于目。是以衛氣出于陽。則目張而寤。入于陰。則目瞑而臥。故衛氣留于陽。則陽蹺盛。不得入于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衛氣留于陰。則陰蹺滿。不得入于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此言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王子律曰。此節重見者再。蓋其文則同。而各有所謂也。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腸胃大而皮膚澀。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留久。皮膚澀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于陽。夜行于陰。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則寤。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皮膚濕。分肉不解。則行遲。留于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矣。其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留于陽也久。故少瞑焉。

    衛氣外行于肌肉之紋理。內行于腸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腸胃大。則衛氣行于陰而留久。皮膚澀。分肉不解。則出于陽而行遲。留于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而多臥矣。其人腸胃小。則衛氣周于陰也速。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行于陽也久。故少瞑焉。蓋衛氣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陽氣盡則入于陰而臥。陰氣盡則出于陽而寤。如留于陰久則多臥。留于陽久則少瞑焉。上節論衛氣通貫于陽蹺陰蹺之脈中。

    此論衛氣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氣分。夫衛者陽氣也。主外而夜行于陰。衛者濁氣也。注陽而復貫于脈。

    此應天道之營運。無往而不遍者也。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留于上。上閉而不通。已食若飲湯。衛氣久留于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焉。(焦同)此言衛氣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則卒然多臥。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也。非常經者。非一日行于陽。夜行于陰之經常出入。此因邪氣留于上焦。則上焦閉而不通。飲食于胃。則中焦滿實。以致衛氣久留于下之陰。而不能上行于陽。故卒然多臥也。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髒腑。誅其小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乃取之。

    先其髒腑者。先調其五髒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行勞則傷精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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