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類別︰子部 作者︰清•丁錦 書名︰古本難經闡注

    一、是經注相傳既久。錯簡頗多。如三難誤列十八難。十難誤列四十八難。凡誤三十余條。今悉根據古本厘正。一復越人之舊。恐其久而又差。故復撰某難發明何義目次一篇。證誤目次一篇。冠于首。

    一、傳世之書。繕寫多訛。獨難經歷三千年來。所誤不過數字。開列證誤目次。蓋因是書以數冠篇。不致遺失。然其數則存。而文已不隨其數。如三難之誤列十八難而不覺也。沿訛踵謬。讀者難明。余就古本原文闡發。並采前人之說。附于其下。遂覺本義復明。即不業醫者。

    似亦可展卷了然矣。

    一、是經越人悉本內經。或字句間與內經小有異同。其義實無相悖。後人執此一二字以議其非。亦已妄矣。至于脈位。以大小腸分發兩寸。確有至理。余于三難注明李士材喻嘉言輩欲駁其誤。恐後人不服。而雲高陽生之偽訣。今人不明難經。惑于偽訣一語。反以難經為不足憑。豈其然乎。

    一、是經越人取經義之深微者。設為問難。雖止八十一條。而內經之全旨已具。其發明脈理證治針刺。率以一語該千百言之蘊。學人若致心研討。自能悟千百言于一語之下。欲臻其境者。先讀難經。再讀內經可也。

    一、是經四明張靜齋本各條俱有繪圖。夫難經所言。皆闡明脈理陰陽。榮衛虛實。五行交互。補瀉變通。難以繪圖。今其圖不過即以其文或方或圓或顛或倒。重寫一過而已。學人一泥其圖。真義反晦。故去之。

    一、是書余與參政中峰朱公互相商榷。裨助實多。間加一二評語。亦錄于下。

    一、是經注解行世者。歷來一十七家。並列姓氏。其未之見者。不及備載。

    一、是注原為家學衛生而設。每用淺近通俗之語。欲使子佷易明易熟。余又氣血既衰之年。不能過用心思。故字句間多有不檢之處。學人諒之。

    丁錦履中氏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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