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 白散方第五十三

類別︰子部 作者︰清•張卿子 書名︰張卿子傷寒論

    桔梗(三分味辛苦微溫)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平溫)貝母(三分味辛苦平)上件三味為末。內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

    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辛散而苦泄。桔梗貝母之苦辛。用以下氣。巴豆之辛。用以散實。

    王宇泰雲。右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瘥者。用枳實理中丸。應手而愈。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之脈。絡頭。下項。頭項強痛者。太陽表病也。少陽之脈。循胸絡脅。如結胸。心下痞硬者。少陽里病也。太陽少陽。相並為病。不純在表。故頭項不但強痛。而或眩冒。亦未全入里。故時如結胸。心下硬痞。此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也。刺大椎第一間肺俞。以瀉太陽之邪。刺肝俞。以瀉少陽之邪。邪在表。則可發汗。邪在半表半里。則不可發汗。發汗則亡津液。損動胃氣。少陽之邪。因干于胃。土為木刑。必發譫語。脈弦。

    至五六日。傳經盡。邪熱去。而譫語當止。若復不止。為少陽邪熱甚也。刺期門以瀉肝膽之氣。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若經水不來。表邪傳里。則入腑而不入血室也。因經水適來。血室空虛。至七八日邪氣傳里之時。更不入腑。乘虛而入于血室。熱除。脈遲。身涼者。邪氣內陷而表證罷也。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熱入血室而里實。期門者。

    肝之募。肝主血。刺期門者。瀉血室之熱審看何經氣實。更隨其實而瀉之。

    華學士雲。婦人平居。水當養于木。血當養于肝。方未受孕。則下行以為月水。既妊。則中蓄以養胎。及已產。則上壅以為乳。皆此血也。今邪氣蓄血。並歸肝經。聚于羶中。結于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中風七八日。邪氣傳里之時。本無寒熱。而續得寒熱。經水適斷者。此為表邪乘血室虛。入于血室。與血相搏。而血結不行。經水所以斷也。血氣與邪分爭。致寒熱如瘧。

    而發作有時。與小柴胡湯。以解傳經之邪。

    王三陽雲。經水適來。血虛甚矣。而邪氣入之。熱除。身涼。胸滿、譫語者。則邪盡入里。里有實邪。又難下。故刺以瀉之。經水適斷。則血尚未盡。為邪熱相搏。而結之不行。續得寒熱發作有時。邪在半表半里。故用小柴胡湯以徹其邪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虛空。邪熱乘虛入于血室。若晝日譫語為邪客于腑。與陽爭也。此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入于血室與陰爭也。陽盛譫語則宜下。此熱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熱入血室。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

    犯其上焦熱入血室。胸脅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也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所為發汗為犯上焦者。發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故也。刺期門為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榮氣。榮氣出中焦故也。脈經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豈謂藥不謂針耶。

    王宇泰雲。犯胃氣。謂下之。犯上二焦。謂發汗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當傳里之時。支、散也。嘔而心下結者。里證也。法當攻里。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為外證未去。不可攻里。與柴胡桂枝湯以和解之。

    王宇泰雲。支節。猶雲枝節。古字通也。支結。謂支撐而結。若訓作散。則不能結也。

    南陽雲。外證未解。心下煩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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