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正誤存疑篇 存疑三

類別︰子部 作者︰清•吳謙 書名︰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以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摶,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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