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九條方無
少陽主半表半里。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表實則可汗。里實則可下。上實則可吐。隙無實可言。故汗下吐皆無其法。而其合並之病。又皆已雜出于太陽陽明篇中。所以本篇條目少。無可攻之道也。無可攻者。一則界限也。故表里分先後。自此而終始。然則隙地反當要沖。無治最有關系。謂小柴胡湯為通行套藥。不擇地而可施。豈不悖哉。
(一)少陽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少。去聲。下皆同。之下當有為字。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于目銳。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苦。膽之味也。咽。膽之使也。口苦。咽干。熱聚于膽也。眩。目旋轉而昏暈也。少陽屬木。木生火而主風。風火扇搖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首句以攢名。揭總舉大綱言。三陰篇中如此雲雲者皆然。少陽之脈。上抵頭角。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貫膈。肝主目。膽為之合。風為陽而主氣。耳無聞者。風塞則氣塞也。目赤者。風熱則氣昏也。胸滿而煩者。風郁則膈熱也。少陽本無吐下法。
其經又多氣少血。吐下復傷其經。則血愈少而虛。血虛則心虛。所以神識昏亂。怔忡而驚也。
(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屬木。故其脈弦。細則欲入里也。譫語者。奪其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亂也。胃和。以未至實言。不和。言實也。然上條以風言。風主氣。故禁吐下。此以寒言。寒主血。故禁汗。對舉以示教也。
(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少陽之脈。其支者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里。其直者。從缺盆下腋。
循胸。過季脅。故病則硬滿。嘔不能食也。往來寒熱。見太陽上編。浮緊為弦。沉緊者得之寒因也。方見太陽上。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承上文。復以亂治不對。而致變劇者言。與太陽上編第五十二條意同。以法即隨證之互詞。
(五)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合病。但欲眠睡者。熱聚于膽也。目合則汗出者。少陽少血。虛則不與陽和。寐屬陰。故盜出也。
(六)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陽以表言。陰以里言。能食。真陽勝而表邪散也。不嘔。里氣和而胃氣回也。陰不受邪可知也。
(七)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小。謂不弦也。已。愈也。
(八)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也。邪雖不勝正。解必在乎得其時。道固如此也。外道而言意。豈不謬哉。
(九)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陰去。入陽故也。
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于里。所以外無大熱。而內則燥煩也。愚按太陽中傷。傳陽明。轉少陽。陽去入陰。乃風寒之病。入自表而漸里。通章之大義。斯道之自然。仲景吃緊為人之要旨也。讀者最宜精思熟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