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

類別︰子部 作者︰明•方有執 書名︰傷寒論條辨

    凡九條方三

    (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霍。吐也。亂。雜亂也。靈樞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清濁相干。亂于腸胃則為霍亂是也。

    (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

    又利止。更復發熱也。

    發熱。頭病。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癥。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

    (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轉。失。皆見陽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亂也。本嘔意同。

    下利後。盒飯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申上文末節而言其詳。

    (四)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飲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人參(三兩)白術(三兩)甘草(三兩)干姜(三兩)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

    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熱多欲飲水者。陽邪勝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勝也。五苓散者。水行則熱泄。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中。里也。里陰之謂。參術之甘。溫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干姜辛熱。散寒也。五苓散方見太陽上。

    加減法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腎氣動。欲作奔豚也。去術腎惡燥也。加桂。

    以其能伐腎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術。加生姜三兩。(吐。氣逆也。術能壅氣。

    故去之。姜能散氣。所以為嘔吐之聖藥也。)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下多。濕勝也。復用術。術能燥濕。濕燥則下斷也。悸以飲水過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則悸愈也。)渴欲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渴。脾虛也。加術。緩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里虛也。加人參。補中也。)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兩半。(寒以不用水之甚者言。干姜辛熱而能散寒。非稱權。則不可也。)腹滿者。去術。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氣滯則腹滿。術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溫。故加之。飲熱粥。亦助藥力也。自溫。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發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術。去術。術上皆無白字。何哉。蓋由文次句中。上無空隙。故雖有狂妄。竟不能于此加毫末。而經之真原昭然猶存。則他術之有白。出于偽妄。不待言而明矣。然于偽妄之疏愚。亦可以見也。君子察微。

    觀人于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

    消息。猶言斟酌也。桂枝湯固衛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五)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陰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衰也。四逆湯。表里合救之劑也。方見太陽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復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條大同小異而義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于四逆湯方內加豬膽汁半合。余根據四逆湯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此總上文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余證之不解者。更出以治也。不解之證者。陽極虛。陰極甚。脾氣亦衰微也。然極則劇矣。通脈四逆加豬膽汁者。與少陰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劇則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惡寒。脈微。而復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四逆加人參湯方于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根據四逆湯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參。能生津也。

    (九)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此與下編末條。詳略不一。而義則同。亦互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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