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辨发汗吐下后病脉证并治法第二十二

类别:子部 作者:金·成无己 书名:注解伤寒论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证,前三阴三阳篇中,悉具载之。

    卷内音释,上卷已有。

    方此以下诸方,于随卷本证下虽已有,缘止以加减言之,未甚明白,似于览者检阅未便,今复校勘,备列于后∶桂枝加葛根汤主之(熊校记∶汤下汪本增主之二字)方∶葛根(四两)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桂枝(二两,去皮)麻黄(三两,去节)上七(医统本作“六”)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医统本无“麻黄”一味药,医统本无此二字)葛根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医统本有“汤”字)法。(赵本卷二载此方,句下有“将息及禁忌”五字)桂枝加浓朴杏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浓朴二两,杏仁五十个,去皮尖,余根据前法。

    桂枝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术附汤方,附于此方内,去桂枝,加白术四两,根据前法。

    桂枝去芍药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芍药生姜(切)甘草(炙)麻黄(各一两,去节)大枣(四枚,擘)杏仁(仁医统本作人,二十四个,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赵本医统本并作人。者)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生姜(一两六铢,切)杏仁(仁,医统本作人。十六个,去皮尖)甘草(一两二铢,炙)大枣(五枚,擘)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

    白虎加人参汤方∶于白虎汤方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以上九方,病证并在第二卷内。

    葛根加半夏汤方∶于葛根汤方内,加入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方∶于第二卷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服。

    栀子甘草豉汤方∶于栀子豉汤方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栀子生姜豉汤方∶于栀子豉汤方内,加生姜五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柴胡加芒硝汤方∶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桂枝加桂汤方∶于第二卷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以上六方,病证并在第三卷内。

    柴胡桂枝汤方∶桂枝(去皮)黄芩人参(各一两半)甘草(一两,炙)半夏(二合半)芍药(一两半)大枣(六枚,擘)生姜(一两半,切)柴胡(四两)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赵本卷四载此方,服下有“一升”二字)附子泻心汤方∶大黄(二两)黄连黄芩(各一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别煮取汁)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内附子汁,分温再服。

    生姜泻心汤方∶生姜(四两,切)甘草(三两,炙)人参(三两)干姜(一两)黄芩(三两)半夏(半升,洗)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医统本有“擘”字)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黄芩(三两)干姜(三两)半夏(半升,洗)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于黄芩汤方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一两半,余根据黄芩汤法服。

    以上五方,病证并在第四卷内。

    桂枝加大黄汤方∶桂枝(三两,去皮)大黄(一两。赵本卷六载此方,作“大黄二两”)芍药(六两)生姜(三两,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桂枝加芍药汤方∶于第二卷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三两,随(医统本作“通”)前共六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四(赵本四上有“当归”二字)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赵本卷六载此方)当归(二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通草(二两)桂枝(三两,去皮)细辛(三两)生姜(半斤,切)大枣(二十五枚,擘)吴茱萸(二升)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以上三方,病证并在第六卷内。

    四逆加人参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四逆加猪胆汁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以上二方,病证并(医统本作“并”)在第七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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