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流變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並明。則可以語七方十劑。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
是十劑也。大小緩急奇偶復。是七方也。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十劑之用者。必本于氣味生成而成方焉。
其寒熱溫涼四氣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氣味生成。而陰陽造化之機存焉。是以一物之中。
氣味兼有。一藥之內。理性不無。故有形者為之味。無形者謂之氣。若有形以無形之治。喘急昏迷乃生。無形以有形之治。開腸洞泄乃起。經所謂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王注曰。味有質。故下流于便瀉之竅。氣無形。
故上出于呼吸之門。故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王注曰。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是以有生之大形。精為本。故地產養形。形不足者。溫之以氣。天產養精。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形精交養。充實不虧。雖有苛疾。弗能為害。故溫之以氣者。是溫之以肺。補之以味者。是補之以腎。是以人為萬物之靈。備萬物之養。
飲和食德。以化津液。以淫筋脈。以行榮衛。故經所謂陰之所生。本在五味。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所以為全生之術。故五谷五畜五菜五果。甘苦酸辛咸。此為補養之要也。何則谷入于口。而聚于胃。胃為水谷之海。喜谷而惡藥。藥之所入。不若谷氣之先達。故治病之法。必以谷氣為先。是以聖人論真邪之氣者。謂汗生于谷。不歸于藥石。辨死生之候者。謂安谷則生。過期不惟數于五髒。先明胃氣為本。以此知五味能養形也。
雖毒藥攻邪。如國之用兵。蓋出于不得已也。是以聖人發表不遠熱。攻里不遠寒。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故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隨五髒之病證。施藥性之品味。然後分奇偶大小緩急之制也。故奇偶者。七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大小緩急也。所謂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故大小者。君一臣二。
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奇方雲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雲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七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氣調胃承氣為奇之小方也。大承氣抵當湯為奇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用者如此。桂枝麻黃為偶之小方。葛根青龍為偶之大方。所為因其發而用之者如此。經所謂近者奇之。遠者偶之。身之表者為遠。身之里者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故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為味不純粹者也。故味所濃。則泄之以下。味所薄。則通氣者也。王注曰。味濃則泄。
薄則通。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故附子干姜味甘溫大熱。為純陽之藥。為氣濃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溫平薄。為陽之陰。氣不純粹者也。故氣所濃則發熱。氣所薄則發泄。經曰。
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王注曰。陰氣潤下。故味薄則發泄。陽氣炎上。故氣濃則發熱。味薄為陰少。故通泄。
氣薄為陽少。故汗出。是以論氣味之薄濃。合奇偶之大小。故腎肝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于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不能發散于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氣易散。
可以補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乃五髒生成之常數也。若奇之不去則偶之。
是謂重方也。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王注曰。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
令聲氣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始同。燥潤而敗。堅剛必折。柔脆自消爾。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可也。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而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者。干嘔煩者。白通加豬膽人尿。注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加人尿豬膽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去格拒之寒也。經所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
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之謂也。若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王注曰。
假命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冷。是仍急過之。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腹益衰。與上下遠近例同。是以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無犯。故經所謂誅罰無過。命曰大惑。此之謂也。有中外不相及。則治其主病。皆論標本。不令妄攻也。故從所來者為本。其所受者為標。是以內者內調。外者外治。內者調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調。經所謂上淫于下。所勝平之。外淫于內。所勝治之。此之謂也。若從內之外。盛于外。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于內者。先治其外。
而後調其內。王注曰。皆謂先除其根底。後削其枝條也。是故病發有余。本而標之。後治其本。故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里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調。知里氣已調。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是謂病發本而標之。先治其本。
後治其標。此以寒為本也。故知標本者。萬舉萬全。不知標本。是謂妄行。此之謂也。雖本草曰。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應天。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應人。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使應地。若治病者。特謂此三品之說末也。經所謂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小大為制也。故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王注曰。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為是。後毒乃非。有毒為是。無毒為非。必量病輕重大小制之者也。帝曰。三品何謂。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是以聖人有毒無毒。服自有約。故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王注曰。法謂前四約也。
余病不盡。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過也。是以上古聖人。謂重身之毒。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適當。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此之謂也。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聞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類。其有四焉。一者始因氣動而內有所成。為積聚瘕瘤氣癭起結核癲癇之類是也。二者不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者。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掉螈浮腫目赤瘭胗腫痛癢之類是也。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內。留飲食饑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是也。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為瘴氣賊魅蟲蛇蠱毒蜚尸鬼擊沖薄墮墜風寒暑濕斫射剌割捶樸之類是也。如此四類者。有獨治內而可愈。大小承氣陷胸抵當湯三花神藏用之類是也。有兼治內而愈者。大小柴胡通聖洗心涼膈黃連解毒之類是也。有獨治外而愈者。善應膏拔毒散點眼藥生肌之類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之類是也。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瘡瘍癰疽斑疹之類。悉因三焦相火。熱甚于內。必先疏啟其中。涼苦寒之劑。蕩滌髒腑。或以砭射敷掃涂抹于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而愈者。傷寒刺割破傷。皆因風寒之邪。從外之內。先以發散其外。發之不已。量其淺深峻泄之。有齊毒而攻擊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堅積滿脹之類是也。復有無毒而調引者。痰滯氣痞。胃虛脾弱。氣不往來。以通經利其氣之藥之類是也。方法所施。或勝或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散者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剛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堅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
勞者溫之。溫養也。結者散之。燥者濡之。損者溫之。溫補也。逸者行之。勞者動之。驚者平之。平常也。常見常聞。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針劫其下。開之發之。適可為故。各安其氣。
必清必淨。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是以聖人法無定體。體變布施。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故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諸寒而熱者。取之以陰。熱之寒者。取之以陽。所謂求其屬也。王注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熱寒而隨生寒熱。病之新者也。謂其益火之原。以消陰翳。用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夫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若強腎之陰。熱之猶可。此論五味所歸五髒寒熱溫涼之主也。嗚呼。聖人之道久塞。
而後之人獨不能之也。王注曰。言少可以貫多。舉淺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聖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是以治病之本。須明氣味之濃薄。七方十劑之法也。方有七。劑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方不對病。非方也。劑不蠲疾。非劑也。今列而論之。
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
大方之說有二。一則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類是也。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服之是也。
小方之說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則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
而頻頻少服之。亦為小方之治也。
緩方之說有五。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為糖蜜甘草之類。取其戀膈也。有丸以緩之為緩方者。蓋丸之比湯散。藥力宣行遲故也。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性無毒。則攻自緩也。有氣味薄而緩方者。藥氣味薄。則常補于上。比至其下。藥力既已衰。為補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說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後閉塞之類是也。有急風蕩滌之急方者。謂中風不省口噤是也。取湯劑蕩滌。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藥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
有氣味濃之急方者。藥之氣味濃者。直趣于下而力不衰也。謂補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說有二。有古之單行之奇方者。為獨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于陽也。故宜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說有二。有兩味相配而為偶方者。蓋兩味相合者是也。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
數合于陰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復方之說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復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有分兩勻同之復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又曰重復之復。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復之復。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
十劑者。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
宣者。宣散也。郁而不散為壅。必宣劑以散之。如痞滿不通之類是也。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劑以散之。
如姜橘之屬。攻其里則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劑則瓜蒂梔豉之類是也。發汗通表亦同。
通。留而不行為滯。必通劑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類也。本草曰。通可去滯。通草防己之屬。攻其內則通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牽牛木通之類是也。
補。不足為弱。必補劑以扶之。如氣形羸弱之類是也。本草曰。補可去弱。人參羊肉之屬。攻其里則補養也。經所謂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故形不足。溫之以氣。精不足。補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藥石蠲疾。五谷五畜。能補善養也。
瀉。有余為閉。必泄劑以逐之。如腹脹脾約之類是也。本草曰。瀉可去閉。即葶藶大黃之屬。經所謂濁氣在上。則生脹。故氣不施化而郁閉不通。所以葶藶大黃味苦大寒。專能瀉熱去濕下氣。仲景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難。其脾為約。故約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劑。通塞潤燥而能泄胃強也。
輕。實則氣壅。欲其揚也。如汗不發而腠密。邪勝而中蘊。
必輕劑以揚之。本草曰。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經所謂邪在皮者。汗而發之。其實者。散而泄之。王注曰。
陽實則發散。
重。怯則氣浮。欲其鎮也。如喪神守而驚悸。氣上厥以顛疾。必重劑以鎮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鐵粉之屬。經所謂厥成為癲疾。故驚乃平之。所以鎮涎也。故使其物體之重則下涎而用之也。
澀。滑則氣脫。欲其收斂也。如開腸洞泄。便溺遺失。必澀劑以收之。本草曰。澀可去脫。則牡蠣龍骨之屬。如寧神寧聖散之類是也。
滑。澀則氣著。欲其利也。如便難內閉。必滑劑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著。即冬葵榆皮之屬。滑能養竅。
故潤利也。
燥。濕淫氣勝。腫滿脾濕。必燥劑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濕。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屬。所謂濕甚于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濕。津耗為枯。五髒痿弱。榮衛涸流。必濕劑以潤之。本草曰。濕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屬。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熱盛則火獨光。火獨光則內炎上。腎之脈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腎脈亦隨火炎爍而逆上行也。陰氣厥逆。火復內燔。陰上隔陽。下不守位。心氣通脈。故生脈痿。腎氣主足故膝腕樞紐如折去。而不相提挈。脛筋縱緩。而不能任用于地也。可下數百行而愈。
故此十劑七方者。乃太古先師。設繩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規矩以為方圓。王注曰。嗚呼。人之死者。但曰命。不謂方士愚昧而殺之邪。是以物各有性。以謂物之性有盡也。制而用之。將使之無盡。物之用有窮也。變而通之。將使之無窮。夫惟性無盡用無窮。故施于品劑。以佐使斯人。其功用亦不可一而足也。于是有因其性而為用者。有因其所勝為制者。有氣同則相求者。有氣相克則相制者。有氣有余而補不足者。有氣相感則以意使者。有質同而性異者。有名異而實同者。故蛇之性上竄而引藥。蟬之性脫而退翳。虻飲血而用以治血。鼠善穿而用以治漏。所謂因其性而為用者如此。弩牙速產。以機發而不括也。杵糠下噎。以杵築下也。所謂因其用而為使者如此。萍不沉水。可以勝酒。
獨活不搖風。可以治風。所謂因其所勝而為之用制也如此。麻。木谷而治風。豆。水谷而治水。所謂氣相同則相求者如此。牛土畜。乳可以止渴疾。豕水畜。心可以鎮恍惚。所謂因其氣相克則相制也如此。熊肉振羸。
兔肝明視。所謂因其氣有余。補不足也如此。鯉之治水。之利水。所謂因其氣相感。則以意使者如此。蜂蜜成于蜂。蜜溫而蜂寒。油本生于麻。麻溫而油寒。茲同質而異性也。蘼蕪生于芎。蓬生于復盆。茲名異而實同者也。所以如此之類。不可勝舉。故天地賦形。不離陰陽。形色自然。皆有法象。毛羽之類。生于陽而屬于陰。鱗介之類。生于陰而屬于陽。空青法水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色赤而主心。雲母法金色白而主肺。磁石法水色黑而主腎。黃石脂法土色黃而主脾。故觸類而長之。莫不有自然之理也。欲為醫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後可以愈人之疾病。不然。則如無目夜游。無足登涉。動致顛殞。而欲愈疾者。
未之有也。故治病者。必明天地之理道。陰陽更勝之先後。人之壽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王注曰。
不明天地之理。又昧陰陽之候。則以壽為夭。以夭為壽。雖盡上聖救生之道。心明經脈藥石之妙。猶未免世中之誣斥也。明乎醫者。幸詳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