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大椎肺俞肝俞穴圖

類別︰子部 作者︰清•汪琥 書名︰傷寒論辯證廣注

    \r大椎肺俞肝俞穴圖\pt68a15.bmp\r大椎(本作)一穴。圖經雲。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陽督脈之會。可刺入五分。留三呼。瀉五吸。

    琥按仲景雲。刺大椎第一間。當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條辯尚論等書。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與太陽病刺風府之義。實相同耳。故余于上圖補出。以備後學參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並太少之邪而合瀉之也。合瀉之。而病邪不已。則分瀉之。故又刺肺俞與肝俞焉。

    肺俞二穴。圖經雲。在第三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氣即瀉。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圖經雲在第九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熱病所宜耳。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條與上條之證相同。上條雲慎不可發汗。此條雲。慎勿下之。正以下為少陽所。禁且太陽病。邪猶在經。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義。大抵以上兩條證。乃互文以見意也。愚按成注雲。刺大椎肺俞。以瀉太陽之邪。刺肝俞。以瀉少陽之邪。則是成氏終不知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以上太少相並可刺病二條(自原論中第四卷太陽治法下集附于此)(重出例)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雲雲)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條病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但仲景雲。針足陽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龐氏總病論雲。補足陽明上三里穴。推龐氏之意。以足三里穴得補。則經氣實而不傳。殊不知成注雲。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以泄其經中之熱。使熱邪得泄。不至再傳他經。故雲。

    愈也。龐氏不明用針之理。竟以瀉為補。誤極誤極。又考張氏纘論雲。刺沖陽穴。按沖陽。即仲景所謂趺陽脈也。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間動脈。愚以仲景有診趺陽法。而不言刺。張氏之言。實本史氏傷寒論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圖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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