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附昔賢刺風池風府期門等穴瀉熱病法 附同身寸說

類別︰子部 作者︰清•汪琥 書名︰傷寒論辯證廣注

    或問針穴分寸。當根據。何法。余答雲。相傳用同身寸。同身寸者。謂即以其身之寸。同其人之身也。銅人經謂之周身寸。其法如屈指量。則以中指中節。倒邊兩紋之尖。相去為一寸。如伸指量。則以中指上節下之橫紋。量至中節下之中紋。為一寸。此古法也。至于一人之身。在頭或獨大獨尖。面或獨長獨闊。腰或獨細獨粗。四肢或不相等。上下三停或不相齊。即可用中指節之寸。周身自有活法。以較量之。故又名為周身寸也。有如師欲刺頭上穴。根據明堂訣式。頭圍該二尺六寸。頂去額長四寸。額下去頤。(頷中為頤。)長一尺。頂去項發際。長七寸五分。項發下至大椎。長三寸五分。

    頂去腦角四寸。耳後當完骨。(完骨者。耳後發際高骨也。)廣九寸。耳前當耳門。廣二寸。兩顴之間。廣九寸五分。(兩顴相去實止七寸。曰九寸五分者。連兩顴骨高處。皆量在內)以上分寸。與中指寸相計少有不合。可用活法較量于其間即得真正尺寸。且師更以手摩摸其骨空之處即得真正穴道。所謂頭必因于頭。腹必因于腹背必因于背。手足必因于手足。

    總其長短大小而折衷之。則庶乎其合法矣。

    以上傷寒書共一十四卷。此先摘仲景所雲熱病附以後賢方論。而推展發明者也。其仲景所雲。真寒陰證。復作中寒論。上中下三卷雜以後賢方論。合為十七卷務使傷寒中寒判然有別。斯醫人自無誤治之證雲耳。


如果你對傷寒論辯證廣注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傷寒論辯證廣注》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