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結硬。玉函。作痞堅。
脈經。千金翼。不下下。有下之二字。無自利二字。及若下之必四字。)﹝程﹞腹滿而吐。食不下。則滿為寒脹。吐與食不下。總為寒格也。陽邪亦有下利。然乍微乍甚。而痛隨利減。今下利益甚。時腹自痛。則腸虛而寒益留中也。雖曰邪之在髒。實由胃中陽乏。以致陰邪用事。升降失職。故有此下之則胸中結硬。不頂上文吐利來。直接上太陰之為病句。如後條設當行大黃芍藥者亦是也。曰胸下。陰邪結于陰分。異于結胸之在胸。而且按痛矣。曰結硬。無陽以化氣。則為堅陰。異于痞之濡而軟矣。彼皆陽從上陷而阻留。此獨陰從下逆而不歸。寒熱大別。﹝鑒﹞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硬句之下。
其說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
黃仲理曰。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脈浮。即用桂枝湯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中四逆不可。
黃自利益甚四字。不允當。故姑從吳人駒之說。且脈經千金翼。文有異同。可知此條固有差錯也。
傷寒蘊要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瀉利。俗言漏底傷寒者也。大抵瀉利。小便清白不澀。完谷不化。
其色不變。有如溏。或吐利腥穢。小便澄澈清冷。口無燥渴。其脈多沉。或細。或遲。或微。而無力。或身雖發熱。手足逆冷。
或惡寒蜷臥。此皆屬寒也。凡熱癥。則口中燥渴。小便或赤。或黃。或澀。而不利。且所下之物。皆如垢膩之狀。或黃。或赤。所去皆熱臭氣。其脈多數。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也。亦有邪熱不殺谷。其物不消化者。
但脈數而熱。口燥渴。小便赤黃。以此別之矣。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錫﹞太陰中風者。風邪直中于太陰也。﹝魏﹞太陰病。而類于太陽之中風。四肢煩疼。陽脈微而熱發。陰脈澀而汗出。純乎太陽中風矣。然腹自滿。有時痛。下利益甚。吐而不能食。是非太陽之中風。宜表散也。﹝錢﹞四肢煩疼者。言四肢酸疼。而煩擾無措也。蓋脾為太陰之髒。而主四肢故也。(脾病四肢不得稟水谷氣。見素問陽明脈解。)陽微陰澀者。言輕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澀也。脈者。氣血伏流之動處也。因邪入太陰。脾氣不能散精。肺氣不得流經。營陰不利于流行。故陰脈澀也。陽微陰澀。正四肢煩疼之病脈也。長脈者。陽脈也。
以微澀兩陰脈之中。而其脈來雲皆長。為陰中見陽長。則陽將回。故為陰病欲愈也。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成﹞脾為陰主。王于丑亥子。向王。故為解時。﹝柯﹞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
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汪﹞夫曰太陰病。當見腹滿等候。診其脈不沉細。而浮。則知太陽經風邪。猶未解也。故宜桂枝湯。以汗解之。﹝鑒﹞即有吐利不食腹滿時痛一二證。其脈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發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調其內可也。于此又可知論中身痛腹滿下利。急先救里者。脈必不浮矣。﹝程﹞條中有桂枝湯。而無麻黃湯。桂枝胎建中之體。無礙于溫也。
案舒氏雲。此言太陽病。是必腹滿而吐。腹痛自利矣。證屬里陰。脈雖浮亦不可發汗。即令外兼太陽表證。
當以理中為主。內加桂枝。兩經合治。此一定之法也。今但言太陰病。未見太陽外證。其據脈浮。即用桂枝。
專治太陽。罔顧太陰。大不合法。恐亦後人有錯。此說有理。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玉函。千金翼。無服字。輩。脈經。作湯。)﹝鑒﹞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為里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髒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魏﹞以其人脾髒之陽。平素不足。寒濕凝滯。
則斡運之令不行。所以胃腸水谷不分。而下泄益甚。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吐而成者。故知其髒本有寒也。
﹝舒﹞口渴一證。有為實熱。亦有虛寒。若為熱邪傷津。而作渴者。必小便短大便硬。若自利而渴者。乃為火衰不能燻騰津液。故口渴。法主附子。助陽溫經。正所謂釜底加薪。津液上騰。而渴自止。若寒在太陰。于腎陽無干。故不作渴。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
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以一字。玉函。作所以然者四字。暴煩下利。千金翼。
作煩暴利。)﹝錢﹞緩。為脾之本脈也。手足溫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溫。則知不發熱矣。邪在太陰。所以手足自溫。不至如少陰厥陰之四肢厥冷。故曰系在太陰。然太陰濕土之邪郁蒸。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其濕熱之氣。已從下泄。故不能發黃也。如此而至七八日。雖發暴煩。乃陽氣流動。
腸胃通行之征也。下利雖一日十余行。必下盡而自止。脾家之正氣實。故腸胃中有形之穢腐去。穢腐去。則脾家無形之濕熱亦去故也。此條當與陽明篇中。傷寒脈浮而緩雲雲至八九日。大便硬者。此為轉屬陽明條互看。
﹝喻﹞暴煩下利。日十余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穢腐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汪﹞成注雲。下利煩躁者死。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下利日十余行者。邪氣隨腐穢而去。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玉函。無本字。爾。全書。程本。作而。脈經。千金翼。無爾字。千金翼。作加大黃湯主之。無桂枝二字。
大實痛以下。成氏及諸本。為別條。非也。)﹝錢﹞本太陽中風。醫不汗解。而反下之。致里虛邪陷。遂入太陰。因爾腹滿時痛。故曰屬太陰也。然終是太陽之邪未解。故仍以桂枝湯解之。加芍藥者。因誤下傷脾。故多用之。以收斂陰氣也。﹝汪﹞如腹滿痛甚者。其人胃家本實。雖因太陽病誤下。熱邪傳入太陰。然太陰之邪。已歸陽明。而入于腑。此非里虛痛。乃里實痛也。成注雲。大實大滿。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黃。以下里實。其仍用桂枝湯者。以太陽之邪。猶未盡故也。﹝程﹞因而二字。宜玩。太陰為太陽累及耳。非傳邪也。
內台方議曰。表邪未罷。若便下之。則虛其中。邪氣反入里。若脈虛弱。因而腹滿時痛者。乃脾虛也。
不可再下。與桂枝加芍藥湯。以止其痛。若脈沉實。大實滿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胃實也。宜再下。與桂枝湯。以和表。加芍藥大黃。以攻其里。
桂枝加芍藥湯方(○玉函。加上。有倍字)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六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生姜(二兩切)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溫分。千金翼。作分溫。)桂枝加大黃湯方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二兩○玉函。作三兩。成本。作一兩。)芍藥(六兩)生姜(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柯﹞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太陰主出。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
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仲景因表證未解。
陽邪已陷入太陰。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而除腹滿之時痛。此用陰和陽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陽邪陷入陽明。
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此雙解表里也。凡妄下。必傷胃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陰道虛也。屬陽明。則腹滿大實。
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征。故倍加芍藥。小變建中之劑。少加大黃。
微示調胃之方也。﹝汪﹞案桂枝加大黃湯。仲景雖入太陰例。實則治太陽陽明之藥也。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明證義同。﹝錢﹞考漢之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也。以水七升。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止溫服一升。案李時珍雲。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飯甌也。大黃不滿一錢。亦可謂用之緩。而下之微矣。
案方氏雲。曰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後人之苟用者。此說非也。
總病論曰。小建中湯。不用飴。芍藥為君。止痛復利邪故也。
聖濟總錄。芍藥湯。治產後血氣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藥湯。無生姜大棗。
聖惠方。赤芍藥散。治小兒初生。及一年內兒。多驚啼不休。或不得眠臥。時時肚脹。有似鬼神所為。
即桂枝加大黃湯。去姜棗。加白術五味。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原注】下利者。先煎芍藥三沸○成本。無下利雲雲九字注文。)﹝程﹞前條之行大黃芍藥者。以其病為太陽誤下之病。自有浮脈驗之。非太陰為病也。若太陰自家為病。
則脈不浮。而弱矣。縱有腹滿大實痛等證。其來路自是不同。中氣虛寒。必無陽結之慮。目前雖不便利。續自便利。只好靜以俟之。大黃芍藥之宜行者減之。況其不宜行者乎。誠恐胃陽傷動。則洞泄不止。而心下痞硬之證成。雖復從事于溫。所失良多矣。胃氣弱。對脈弱言。易動。對續自便利言。太陰者。至陰也。全憑胃氣鼓動。為之生化。胃陽不衰。脾陰自無邪入。故從太陰為病。指出胃氣弱來。﹝錫﹞曰便利。其非大實痛可知也。
曰設當行。其不當行可知也。總之傷寒無分六經。一切皆以胃氣為本。﹝印﹞案本經凡下後。皆去芍藥。蓋以芍藥為苦泄也。
案錫駒雲。續者。大便陸續。而利出也。汪氏雲。大便必接續自利而通。蓋續者。謂雖今不便利。而續必便利之義。非自利陸續頻並之謂。程注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