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草類 香薷
類別︰子部 作者︰南北朝•劉宋、雷學所著 書名︰
瀕湖炮炙法
﹝曰﹞凡采得去根留葉,銼曝干,勿令犯火。服至十兩,一生不得食白山桃也。﹝時珍曰﹞八、九月開花著穗時,采之陰干,入用。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
(快捷鍵:→)
如果你對
瀕湖炮炙法
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
瀕湖炮炙法
》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