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儒嘗論魯桓公三年之有年,宣公十六年之大有年。以為十二公多歷年所,(有)務農重谷。閔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于經者?是仲尼于它公皆削之,而二公存而不削者,以其獲罪于天,宜得水旱災凶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而特存耳。由是推之,則凡宜災而祥者,祥亦災也;宜吉而凶者,凶亦吉也。商季之大雀、秦之大稔、後趙之蒼麟,前史特書之者,皆所以紀異也。堯之水、湯之旱、大戊之桑丁 賞踔雷電以風,《詩》、《書》備載之者,亦所以紀瑞也。
蓋趣亡之國,君臣上下相從于昏,而嘉祥美瑞,方間見而迭出,是天時益荒其志而奪其魄也,不祥莫大焉。至于治安之世,中外寧而事簡,上下安而心逸。時有以警懼之,則君臣之間,益修其德,益隆其治,而天下以安。夫是以維持永保于無窮。斯其為祥也大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