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良法不得其人則弊

類別︰子部 作者︰宋•陳傅良 書名︰永嘉八面鋒

    木之(生)﹝朽﹞,蟲實蠹之;水之濁,土實渾之;法之弊,人實壞之。賢良取人,未嘗有弊也,自唐散騎以李(邰)﹝﹞登科,而其法始弊矣;孝廉取人,未始有弊也,自漢廣陵以徐淑應選,而其法始弊矣;詞賦取人,未始有弊也,自崔郾私一杜牧置異等,而其法始弊矣;銓選取人,未始有弊也,自苗晉卿私一張為第一,而其法始弊矣。

    昔桑弘羊為均輸平準之法,末年海內虛耗,戶口減半,未幾,悉罷其所為,以從民欲;而劉晏用此,乃能操天下贏貫,而民不困;而張滂、皇甫用之,益不能給;未幾,李(選)﹝巽﹞特循晏法,乃能增羨三年之後,加于晏者,百八十萬。夫均輸平準之法,是太公九府圜法之遺意也。然以弘羊用之則耗,以晏用之則贏,以滂、用之則不給,以李巽用之則增衍。信乎法之在天下,得其人,則法以人而良;不得其人,則法以人而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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