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德量智識(二) 韓魏公

類別︰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書名︰宋朝事實類苑

    韓魏公在大名日,有人獻玉盞二只雲︰『耕者入壞冢而得,表里無縴瑕可指,亦絕寶也。』公以百金答之,尤為寶玩,每開宴召客,特設一卓,覆以錦衣,置玉盞其上。一日,召漕使,且將用之酌酒勸坐客。俄為一吏誤觸倒,玉盞俱碎,坐客皆愕然,吏且伏地待罪,公神色不動,笑謂坐客曰︰『凡物之成毀,亦自有時數。』俄顧吏曰︰『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坐客皆嘆服公寬厚不已。公帥定武時,夜作書,令一侍兵持燭于旁,侍兵他顧,燭燃公須,公遽以袖摩之,而作書如故。少頃回視,則已易其人矣。公恐主吏鞭之,亟呼視之,曰︰『勿易,渠已解持燭矣。』軍中感服。

    二

    孫和甫,嘉佑治平間,在中書編排文字,嘗言,公嘗論昭陵未復土,哲廟未親政,朝廷多故。中書文字日盈于前,一一從頭看,看了即處置了。接人更入,處事更多,精神意思,定而不亂,靜而不煩,如終日未嘗觸事者。殊不似議了一件事,讀了一紙文字,精神意思半日不來。

    三

    歐陽永叔在政府時,每有人不中理者,輒峻折之,故人多怨。公則不然,從容喻之以不可之理而已,未嘗峻折之也。

    四

    公言︰司馬君實初除樞密副使,竟辭不受。時公在魏,聞之,亟遣人齎書與潞公,勉之雲︰『主上倚重之厚,庶幾行道。道或不行,然後去之可也,似不須堅讓。』潞公以書呈君實,君實雲︰『自古被這般官爵引得壞了名節,為不少矣。』後得寬夫書雲︰『君實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須求之古人。』 【已上見魏王語錄。】

    五

    凡人語及其所不平,則氣必動,色必變,辭必厲,唯韓魏公不然。更說到小人忘恩背義,欲傾己處,辭和氣平,如道尋常事。公曰︰『某平生仗孤忠以進,每遇大事,則以死自處。幸而不死,事皆偶成,實天扶持,非某能也。』仁宗朝,李都尉喜延士大夫,盡聲色之樂,一時館閣清流,無不往者。公于其間最年少,獨未嘗造焉。李數召,而公數以事辭,人有強之者,公曰︰『固欲往,但未有名耳。』公處之不失和,李莫能致怨,同時諸公亦不以為介也。

    六

    吳長文子,素以頸挺有器節稱,公亦稱之。及幕府有闕,門下有以為言者,公曰︰『此人氣雖壯,然包畜不深,發必暴,且不中節,當以此敗。』置而不言。不年,罪敗,皆如其言。

    七

    定州西北近邊山林,舊禁斬伐,其後楊懷敏建言,並以近里淺山耕藝之地,概行禁止,督州縣自括河北,巡邏日益嚴,犯者輒致于法,邊人或徙居失業。公乃遣官行視,去北境尚五六十里,足為防蔽,別定禁地,揭諭之。非今 【明抄本作『令』。】 所禁者,縱民采伐,由是得地六百余里,莫不感悅。

    八

    禁卒有私逃,數日而負其母以至者,軍中執之以見公,按法當死。卒曰︰『母老且病,近在數舍間,常恐不復見。誠知擅去當誅,得一見,死無恨。』公惻然,考按得實,即以便宜釋之。軍中感悅,有垂涕者。 【並見韓魏王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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